鄭州幼兒師范高等??茖W校
2024年招生規定
第一章 一般規定
第一條 為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貫徹公平競爭、公平選拔的原則幼兒師范學校招生條件,規范學校招生工作,保障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教育法》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學校2024年普通高等學校統一招生考試。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學校全稱:鄭州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國家標準代碼:14391。
第四條 辦學性質:公辦、以師范教育為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師范院校。
第五條 學校地點:湘湖校區(鄭東新區鄭開大道66號)、杜陵校區(鄭州市民新村北街9號)。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六條 學校成立由主要負責人和學校紀檢監察等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招生政策、確定招生計劃、監督檢查招生過程。及其他事宜。 招生就業辦公室是組織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學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條 學校決不委托任何社會中介機構或者個人從事招生工作。
第四章 招生對象、計劃及收費標準
第八條 招生對象
1、已通過河南省2024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的考生。
2、通過2024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學校相應招考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的考生。
三、我校今年將繼續招收和培養河南省地方公費師范生。 詳細信息請參見《河南省教育廳關于2024年河南省地方公費師范院校定向招生的通知》。 地方公辦師范學校學生必須達到教師資格體檢標準。
第九條 招生計劃 各專業招生計劃以各省、市、自治區招生部門公布。
第十條 收費標準
文科:3700元/生·年
理工科:4200元/生·年
醫學:4800元/生·年
藝術類:6000元/生·年
學前教育:4070元/生·年(省級優質職業學校加價10%)
學前教育(中外合作辦學):12000元/生·年
音樂教育(中外合作辦學):12000元/生·年
2024年新增專業:文科類學習旅游管理與服務、中文、應用西班牙語、社會體育; 人工智能技術應用屬于科學與工程范疇。
住宿費標準暫定為600元/生每年。 政策如有調整,按照政府最新政策執行。
地方公費師范生:培訓期間免收學費、住宿費,補貼生活費。 他們將享受國家獎學金和其他應有的全日制學生獎勵政策。 詳細信息請參閱《河南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24年河南省地方公費師范生定向招生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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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入場規則
第十一條 按照各省、市、自治區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有關規定,實行“學校負責、招生監督”的規定,遵循“公正、公開、公正”的原則。堅持“公平、公正”原則。
第十二條 普通專業錄取規則
學校實行“專業選拔”的招生原則。 優先考慮候選人的偏好。 按照規劃專業數量,從高分到低分錄取最優秀的學生。 第一志愿的考生將首先被錄取。 若第一志愿考生錄取后未完成職業規劃,第二志愿考生將從高分向低分錄取,以此類推,直至完成專業規劃; 如所申請的專業選擇未獲錄取,則同意重大調整的考生按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未錄取所選專業且不遵守重大調整的考生將被退學。 成績相同的考生,按照語文、數學、外語成績錄取。 (河南省外語聽力)分數順序是從高分到低分。 各專業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三條 藝術、體育類專業錄取規則
考生文化、專業成績須達到河南省??茖W校招生最低控制分數線。
藝術類專業遵循我省統一的報考規則。 錄取排名的計算方法為:考生文化課成績×50%+考生專業省統考成績/300×750×50%。 計算公式為:高考文化課成績×0.5+專業省統考成績×1.25。 其中,文化課程滿分為750分,專業課程滿分為藝術300分、音樂300分、舞蹈300分。
體育、社會體育專業按全省統一排名計算辦法錄取。 若成績相同,則按照文化總分、語文、數學成績從高到低錄取。 如果仍然相同,則全部錄取。 錄取由學校審核。
體育、社會體育專業只招收河南省考生,按照河南省制定的統一招生規則錄取。
第十四條 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照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的招聘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我校公共外語教學采用英語。 建議非英語考生謹慎申請。
第十六條 學校執行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及相關補充規定。
第十七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將進行入學資格審查。 復試不合格者,學校將根據不同情況進行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如有弄虛作假行為,一經發現,將被取消入學資格。
第十八條 具有鄭州幼兒教育學院學籍的專科學生,完成學業符合學校畢業標準的,由鄭州幼兒教育學院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頒發大學畢業證書。
第六章 畢業生就業
第十九條 學校良好的辦學質量和社會聲譽,贏得了社會和用人單位的好評。 畢業生主要從事幼兒教育和小學教育工作,也有部分進入高等院校繼續深造。 學校多次榮獲河南省普通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創業先進單位稱號。
第七章 資助政策
第二十條 學校建立“綠色通道”,形成“獎、補、貸、考、免、補”多種資助形式相互補充的資助體系。
(一)國家獎學金:用于獎勵特別優秀的學生。 獎勵標準為每名學生每年8000元。
(2)國家勵志獎學金:用于獎勵學習成績優秀且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 獎勵標準為每名學生每年5000元。
(三)校內獎學金:對品學兼優、全面發展或某一方面表現突出的優秀學生給予獎勵。 他們分為一年級、二年級和三年級。 獎勵標準分別為每名學生每年500元、1000元和1500元。 。
(四)國家獎學金:用于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我校的國家獎學金分為三個級別。 資助標準分別為每名學生每年4300元、3300元和2300元。
(五)國家對服兵役高校學生的教育補助:對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應征入伍擔任軍士(原非非軍事人員)的學生,給予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償還、學費減免。 ——特派軍官),退休后重返學?;蛉雽W。
(六)國家基層就業資助:自愿到河南省困難邊遠地區基層單位就業,服務年限3年以上(含3年),服務年限考核合格的,給予在校學習期間國家學生貸款的負責人。 產生的利息由財務部門補償。 河南省招收的大學生村干部在村任職滿三年且符合相關規定的,還可享受國家助學貸款報銷政策。
(七)國家助學貸款: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入學前,可向戶籍所在地縣(市、區)助學管理機構申請學生原籍地信用助學貸款。 入學后還可以向校園申請學分助學貸款。 學生貸款用于支付你的學費、住宿費和生活費。
(八)勤工助學:學校設有多個勤工助學崗位,優先照顧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按照國家規定發放補貼,為在校學習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提供培訓機會。
(九)學費減免:在我校具有正式學籍的全日制本、專科學生(主要為孤殘學生、烈士子女、無贍養學生、特殊照顧家庭子女、家庭有實際經濟能力的殘疾人及其他特殊困難群體子女幼兒師范學校招生條件,如有特殊困難,無力支付全部或部分學費的,學校免收當年學費。
(十)冬季補貼:每年按照4%的標準,為在校學習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提供1000元補貼,用于購買棉衣、被子等冬季必需品。
(十一)臨時困難補助:具有我校正式學籍的學生,因重大疾病、意外事故等原因出現臨時困難的,均可申請。 資助標準為每名學生每年不超過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