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價員考試《基礎知識》知識點:安裝工程賠償
安裝工程賠償
一、索賠的概念
安裝工程賠償是指在協議履行過程中,對于并非自己的過失,而是應由對方承當責任的狀況導致的實際損失向對方提經濟補償和(或)時間補償的要求。
承包商可以向房東提出賠償,住戶也可以向承包商提出賠償。
二、索賠的緣由和條件
(一)賠償的緣由
賠償主要由以下5個方面造成:
1、由現代承包安裝工程的特性造成;2、合同內容的有限性;3、應住戶要求;4、各承包商之間的互相影響;5、對協議理解的差別。
(二)賠償的條件
要想取得賠償的成功,提出賠償要求務必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1、客觀性;2、合法性;3、合理智。
三、索賠的分類
(一)按發生賠償的成因分類
因為發生賠償的成因太多,按照安裝工程施工賠償實踐,一般有:
(1)提高(或減輕)安裝工程量賠償;(2)基槽變化賠償;(3)工期延長賠償;
(4)加快施工賠償;(5)不利自然條件及人為障礙賠償;(6)安裝工程范圍變更賠償;(7)協議文件錯誤賠償;(8)安裝工程拖期賠償;(9)暫停施工賠償;(10)中止協議賠償;(11)設計圖紙拖交賠償;(12)拖延付款賠償;(13)物價暴漲賠償;(14)住戶風險賠償;(15)特殊風險賠償;(16)不可抗拒人禍賠償;(17)住戶毀約賠償;(18)法令變更賠償等。
(二)按賠償的目的分類
就施工賠償的目的而言,施工賠償有以下兩類范疇,即工期賠償和經濟賠償。
(三)按賠償的協議根據分類
這些分類法在國際安裝工程承包界是眾所周知的。它包括:
1、合同規定的賠償
是指承包商所提出的賠償要求。
2、非協議規定的賠償
也稱為“超越協議規定的賠償”,在協議管理工作中被稱為“默示條款”,或稱為“隱含條款”。
3、道義賠償。
這是一種少見的賠償方式工程預算員考試,這些經濟補償,稱為道義上的支付工程預算員考試,或稱降價支付。這是協議雙方友好信任的一種展現。
(四)按賠償的有關當事人分類
1、工程承包商同住戶之間的'賠償(最普遍);
2、總承包商同總包商之間的賠償;
3、承包商同供貨商之間的賠償。
(五)按賠償的處理方法分類
1、單項賠償(即一事一賠償的形式);
2、綜合賠償(即一攬子賠償)。
(六)按賠償的對象分類
1、索賠:一般指承包商向房東提出的賠償;
2、反賠償:一般指住戶向承包商提出的賠償。
典型題目:要想取得賠償的成功,提出賠償要求不需符合的條件是()。
A.客觀性
B.合法性
C.合理智
D.方向性
答案:D
典型題目:按賠償的有關當事人分類,賠償不包括()。
A.安裝工程承包商同住戶之間的賠償
B.總包商同住戶之間的賠償
C.總承包商同總包商之間的賠償
D.承包商同供貨商之間的賠償答案:B
典型題目:按賠償的處理方法可分為()。
A.經濟賠償
B.工期賠償
C.單項賠償
D.道義賠償
E.綜合賠償
答案:CE
四、索賠的基本程序及分類
(一)賠償的基本程序
(1)提出賠償意向;
(2)提交賠償報告;
(3)賠償報告的評審;
(4)賠償磋商。
(二)賠償期限的規定
1.賠償丑聞發生后28天內,承包商要向監理(房主)發出賠償意向通告;
2.發出賠償意向通告后28天內,向監理(房主)提出補償經濟損失和(或)延長工期的賠償報告及有關資料;
3.監理(房主)在收到承包商送交的賠償報告和有關資料后,于28天內予以答復,或要求承包商逐步補充賠償理由和證據;
4.監理(房主)在收到承包商送交的賠償報告和有關資料后28天內未予答復或未對承包商作逐步要求,視為該項賠償早已認可;
5.當該賠償丑聞持續進行時,承包商必須階段性地向監理(房主)發出賠償意向,在賠償風波終了后28天內,向監理(住戶)送交賠償的有關資料和最終賠償報告。
典型題目:監理(住戶)在收到承包商送交的賠償報告和有關資料后()天內未予答復或未對承包商作逐步要求,視為該項賠償早已認可。
A.30
B.28
C.14
D.15
答案:B
【造價員考試《基礎知識》知識點:安裝工程賠償】相關文章:
造價員考試《基礎知識》知識點速記06-05
監理安裝工程師協議管理考試知識點:賠償程序10-15
造價員考試知識點05-18
監理安裝工程師協議管理考試知識點:安裝工程師賠償管理10-15
造價員考試《基礎知識》考點:開標12-19
2017年造價員基礎知識考試點11-02
2017造價員考試基礎知識考點筆記11-01
2017造價員考試基礎知識考點難點11-01
2017年造價員考試基礎知識試卷1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