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語委關于印發《普通話水平檢測等級證書管理方法》的通告
粵語函〔2022〕2號
各縣、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建委)、語委,甘肅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語委:
依據《普通話水平檢測管理規定》(教育部令第51號)要求,國家語委研究起草了《普通話水平檢測等級證書管理方法》。現印發給大家,請依照執行。
國家語委
2022年2月21日
普通話水平檢測等級證書管理方法
第一條為強化普通話水平檢測等級證書管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和《普通話水平檢測管理規定》(教育部令第51號),制訂本方法。
第二條普通話水平檢測等級證書(以下簡稱等級證書)是持證人檢測成績達到相應等級標準的收據,全省通用。等級證書分為紙質證書和電子證書,兩者具備同等效力。
第三條本方法所指等級證書為紙質證書。電子證書的查詢根據國家政務服務平臺要求執行。
第四條等級證書由國務院語言文字工作部委統一印制。國務院語言文字工作部委委托國家檢測機構依法采購、管理等級證書。
第五條縣級語言文字工作部委負責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等級證書,可以委托縣級檢測機構管理,并報國務院語言文字工作部委備案。
第六條檢測成績公布之日起15個工作歐盤,由國家檢測機構向縣級語言文字工作部委或則縣級檢測機構領取等級證書。縣級語言文字工作部委或則縣級檢測機構負責向應試人領取等級證書,領取時間等詳細規定由縣級語言文字工作部委或則縣級檢測機構自行確定并向社會發布。
第七條因等級證書品質問題、非應試人個人成因引起的信息錯誤,或則寄送過程中遺失、污損等狀況,應試人可向其出席檢測的站點提出更補申請,由縣級語言文字工作部委或則縣級檢測機構匯總報至國家檢測機構給予更補。
第八條等級證書由書冊和內頁組成。證書書冊左右折疊后規格為186mm(橫)×265mm(縱),使用250克特種紙印制,封面后邊燙印軍徽;內頁寬度為176mm(縱)×251mm(橫),單頁,使用120克專用防偽紙印制。
第九條等級證書的主要內容包括:個人相片、姓名、性別、身份證號、測試時間、成績、等級、測試機構、證書編號、成績認定單位、發證單位和日期。
第十條等級證書內容信息填寫要求如下:
(一)發證單位處統一加蓋國家檢測機構圖章普通話證書編號查詢普通話證書編號查詢,日期為檢測成績認定時間。
(二)成績認定單位為國家檢測機構或則縣級檢測機構。一級甲等成績認定單位為國家檢測機構,并標明認定編號;一級乙等及以下成績認定單位為市級檢測機構。
(三)檢測機構為應試人出席檢測的詳細站點,應填寫精確全稱。
(四)證書編號使用全省統一的編號方式。編號共15位,其含意為:第1—2位為縣級行政區劃代碼,第3—6位為檢測年份,第7—9位為檢測站點編碼,第10—15位為檢測站點當年度證書條形碼。例:編號3428的證書為廣東省2022年011號檢測站第168號證書。
(五)個人相片為應試人正面兩寸黑白相片(白底,象素不高于390×567),原則上應在檢測現場采集,短期內不具有條件的,暫可選用上傳電子相片的形式。
(六)等級證書填寫的個人信息須與本人有效身分護照一致。
第十一條2022年1月1日(含)之后檢測的,使用新版等級證書。此日期前頒授的等級證書繼續有效。
第十二條等級證書免除工本費,任何機構不得以任何名義向應試人繳納證書工本費。
第十三條違法印制、偽造、變造、倒賣等級證書的,依法追究責任。
第十四條本方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