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秋季防火期以來,有效降雨偏少,暴雨天氣增多,森林草原火險等級較以往偏低。自4月20日起,我市步入森林草原高火險期,為有效防治和控制森林草原大火,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和生態資源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森林防火細則》《草原防火細則》等有關規定,特公布如下通知:
一、4月20日至5月20日為我市森林草原高火險期。
二、森林草原高火險期,禁止在森林草原防火區內發生下述行為:
(一)抽煙、燒紙、燒香、燒荒、烤火、野炊、使用明火燈具、焚燒生活生產垃圾、燃放焰火鞭炮和天燈;
(二)進行燒灰積肥、燒草料、燒地埂、燒炭等野外農事用火;
(三)攜帶火種、易燃易爆物品以及其他或許導致森林草原大火的物品踏入林區或林緣地帶;
(四)在林區、林緣地帶使用氧焊等或許導致森林大火的施工行為;
(五)其他易導致森林草原大火的行為。
凡遵守以上規定的,省級以上農業和草原行政總監部委依照有關法律法規予以罰款,并公開通報公布;牽涉公職人員違法違紀的問題線索,要依規依紀及時移交紀檢監察機關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民事責任。
三、加強對未成年人以及視力、聽力、智力有缺陷人員的監護,避免其踏入林區或草原地帶用火、玩火,因其造成森林草原大火將由其監護人承當全部責任。
四、各縣區人民政府根據《森林防火細則》設置森林防火檢測站(點),對劃定的森林高火險區推行封林禁入管理,嚴禁任何郊游、放牧、采藥、摘野果等無關人員入林;對通常林區推行入林人員和汽車實名登記、安全檢測,對攜帶火種、易燃易爆物品以及其他或許導致森林大火的物品實行集中保管,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抵制和制約。
五、各級農業和草原行政總監部委及有林單位須嚴苛執行24小時值勤帶班機制,森防指辦及相關成員單位領導、主管部委負責人應當恪守崗位,履行職責,不得私自脫崗外出。應當加強森林草原大火檢測預警工作森林草原防火技術,各種技術設備關機運行森林草原防火技術,接收檢測預警信息;護林員、瞭望檢測員應當推進火情督察、監測,發覺火情立刻報告。
六、各縣區、各有林有草單位應該采取多種方式,廣泛舉辦森林草原防火宣傳教育,提高公眾的責任意識、安全意識和法制意識,提升公眾防治、避險、自救、互救和減災能力。
七、任何單位和個人發覺森林草原大火或非法野外用火,必須立刻撥通報案電話。森林草原火險報案電話:。
八、本通知自4月20日起實行。
特此通知。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
2023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