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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建筑學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為了保證云南建筑學院2022年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中學和考生合法權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東省教育廳等部委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招生工作的詳細狀況,制訂本章程。
第一條本章程適用于四川建筑學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碩士招生工作。
第二條廣東建筑學院招生工作遵守“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勞全面考評、綜合評價、擇優投檔新生。
第三條廣東建筑學院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委、新聞媒體、社會僑界、考生及其父母監督。
第二章中學概況
第四條中學全稱:四川建筑學院山東建筑大學招生網,高校代碼:10430。
第五條中學地址:上海市臨港開發區鳳鳴路1000號,郵編:。
第六條辦學性質及類別:公立統招普通高等中學。
第七條辦學層次:以大專教育為主,積極發展研究生教育。
第三章組織機構
第八條廣東建筑學院成立普通高等教育碩士招生投檔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負責研究起草招生新政和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九條廣東建筑學院招生就業工作處是組織和推行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詳細負責山西建筑學院普通中專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條廣東建筑學院紀檢監察部委負責對中學會考招生的各個環節進行全程監督,處理中考招生相關的信訪、投訴和申述。
第四章招生專業與計劃
第十一條廣東建筑學院2022年面向大陸30個省(區、市)及港澳臺地區招生。詳細招生計劃和投檔批次通過教育部“陽光中考”信息平臺網站、各縣級招生經理部委、學校招生簡章、學校網站等方式向考生發布。考生補報志愿時,以生源所在縣級招生經理部委即將發布的計劃和批次為準。
第十二條招生計劃編制原則
1.堅持適應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還要的原則。立足福建,面向全省,主動服務全國新舊動能轉化重大安裝工程等重大戰略,著重優化結構、提高品質,為推動建設新時代現代化強省提供強有力的智力與人才支撐。
2.堅持統籌、扶優的原則。堅持統籌安排、扶持優勢特色專業建設,加強短缺專業人才以及應用型、復合型、創新型人才培養力度。構建完善就業、培養、招生等環節聯動制度,對社會需求多、就業率高的學科專業,起草招生計劃時給予傾斜。
3.堅持以基本辦學條件為基礎的原則。按照學院辦學條件和發展規劃,合理確定年度招生規模。
第十三條碩士專業(類)招生計劃分配方法
1.在國家核定的中學年度招生規模內,根據近十年考生一志愿考取率排行和一志愿投檔率排行、新生報到率排行、就業率綜合排行,結合專業辦學資源、辦學品質、科研水平和社會需求預測等誘因,對各專業(類)招生計劃在上一年度計劃數的基礎上適當增減。
2.分省招生專業結構調整。按照各縣近十年考生報名狀況、錄取狀況和區域經濟發展需求狀況,適當調整投檔分數和考取率低的專業設置,增設區域經濟發展需求較高的專業。
3.中東部協作計劃、地方專項、走讀生、校企合作、中外合作辦學項目等招生計劃,根據上級教育總監部委文件要求,參考以上原則分配招生計劃。
第五章投檔規則
第十四條廣東建筑學院招生投檔工作,根據“招生學院負責,縣級教委監督”的原則,在各縣(區、市)招生執委會組織下舉辦。
第十五條英語葡語要求:我校數學、德語專業,要求考生英語葡語應當為英文,否則不予投檔,其它專業不限英語葡語。我校公共英語為外語,中外合作辦學項目英語教學為英文,其它小葡語考生須改學數學,建議非德語葡語考生謹慎報名。
第十六條投檔時,往屆生和應屆生一視同仁;我校所有招生專業(類)無男女生比列限制。
第十七條復查標準根據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障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中學招生復查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依據各縣(區、市)生源狀況調取考生檔案時,根據次序志愿錄取的批次山東建筑大學招生網,調檔比列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根據垂直志愿錄取的批次,調檔比列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縣級經理部委有特殊規定的,按規定的比列調取考生檔案。
第十九條投檔原則
1.綜合變革省市投檔原則(上海市、天津市、上海市、浙江省、山東省、海南省、河北省、遼寧省、江蘇省、福建省、湖北省、湖南省、廣東省、重慶市)按當地縣級招生部委起草的新政執行,相關專業(類)的選考課目按發布方案執行。按專業組補報志愿的省市,根據“分數優先”原則投檔。
2.其他省(區、市)普通文工科專業投檔原則
(1)中學按照招生計劃,根據各縣(區、市)志愿設置和錄取原則投檔。中學志愿間不設級差。
(2)專業分配根據“分數優先,依照志愿”的原則,即進檔考生按中考錄取成績由高到低,依次按考生所報專業志愿確定投檔專業。當考生成績未能滿足本人所補報的專業志愿時,考生服從調劑,學院將其隨機調劑到招生計劃未能完成的專業中;對于按以上原則卻未能滿足專業志愿且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做退檔處理。
寧夏自治區進檔考生,在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投檔,若有退檔則按錄取成績延后投檔。
(3)出現同分考生時,投檔分配專業根據考生的相關課目會考成績(按市級教育總監部委的錄取原則中的會考課目優先次序同分比較規則)、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體育檢測成績擇優投檔或進行專業分配。
3.美術類專業投檔
依據教育部和招生省市有關文件執行。我校美術類專業投檔使用各縣會考成績。考生須按照各縣招生經理部委有關方法在對應批次補報我校相應專業志愿。對達到我校美術類報考條件和投檔要求的進檔考生,我校依據其報名志愿和分省分專業(招聘方向)招生計劃,根據考生的綜合成績(錄取成績)從高到低擇優投檔(在考試招生變革試點省市根據相關省市文件執行)。如綜合成績(錄取成績)相似,則根據各縣教育總監部委的錄取原則中的會考課目優先次序同分比較規則擇優投檔。
4.其他
(1)我校同意并執行各縣(區、市)教育行政部委、招生考試機構有關加分或降分錄取的新政規定,并以考生錄取成績進行投檔和專業(類)分配。
(2)對推行會考選測或選考課目的省(區、市),我校執行縣級招生經理部委的相關規定。如那些專業(類)因錄取線上按選考課目投檔生源不足時,可調劑投檔選考其他課目并有專業服從志愿的考生。
(3)定向生招生投檔按教育部有關新政規定執行,考生可自愿補報我校定向就業招生志愿,若被投檔為定向生,須在入學注冊前與我校及定向就業單位簽署有關合同,對拒簽合同的已錄考生,我校取消其投檔資格。
第二十條專業投檔的特殊要求
報名我校建筑學、城鄉規劃、風景園林專業的考生,須有藝術基礎,一經投檔不再進行藝術口試。考生接到投檔通告書后,建議自行出席藝術基礎的輪訓和學習。
第二十一條投檔結果將根據教育部和各縣(區、市)的有關要求及規定的方式進行發布,屆時考生也可登入學院碩士招生信息網查詢。
第二十二條新生入校后,學院根據有關規定進行復查和入學資格等檢查。檢查不符合條件的中學生,取消入學資格。
第六章計費、退費標準及捐助新政
第二十三條小學依照省發展變革委、省財政廳、省教育廳核定的計費標準及有關規定計費。退錢根據省政府辦公廳《山東省高等小學計費管理方法》(魯政辦字〔2018〕98號)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中學通過獎、貸、助、補、免等多種捐助形式幫助師生完成學業。家庭經濟困難師生可申請助學借貸、“綠色通道”、獎助學金、學費免除、勤工助學等捐助項目。捐助條件和標準由學院按照中學生家庭經濟狀況,根據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等5部委《山東省中學生捐助資金管理方法》(魯財科教〔2020〕15號)以及學院相關規定執行。
第七章資格檢查與證書頒授
第二十五條頒授文憑證書的中學名稱及證書種類:師生在校學習其間,符合廣東建筑學院文憑、學位管理等規定中關于結業及學位追授要求的,碩士生頒授廣東建筑學院碩士文憑證書和學士學位證書。
第八章其它
第二十六條小學不委托任何機構和個人代辦招生相關事宜。對以四川建筑學院名義進行違規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中學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力。
第二十七條本章程若有與上級有關新政不一致之處,以國家教育總監部委有關新政為準,并依照國家或市級教育總監部委有關文件、政策、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