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和教育部的有關規定,為了維護學校和考生的權益,結合學校招生工作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概況
1. 學校名稱:天津大學仁愛學院 2. 學校類型:獨立學院
3. 學校級別:本科 4. 學校代碼:14038
5.學校地址:天津市團泊新城博學園
六、學校基本概況:
天津大學仁愛學院是經教育部批準,由天津大學與天津仁愛集團聯合創辦的。 是一所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獨立校園建筑、獨立招生、獨立財務的全日制本科層次普通高等教育機構。 學校位于天津市團泊新城,團泊湖自然風景區內。 校園占地1000余畝,擁有現代化的圖書館、教學樓、實驗樓、學生活動中心、運動場、體育館、學生宿舍、學生食堂。 浴室和其他生活服務。 校園交通便利,環境優美。 2013年7月,我校作為全國首批獨立學院之一,順利通過教育部達標驗收,受到專家組的一致好評。
學校秉承天津大學建校一百多年來的優良傳統,實行“嚴謹治學、嚴格教學要求”的“雙嚴”方針,堅持“育人為先、德育為先”的辦學理念。教育第一、能力優先、全面發展”的思想,全面實施素質教育。 緊緊依托天津大學優質的教育資源和先進的教育理念,師資主要來自天津大學,且大部分擔任副教授以上高級職務。 通過有計劃的教育、教學和科研活動,培養具有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的應用型復合型高級人才。
第二章 招生機構及職責
第三條 學校設立招生委員會,管理和監督學校的招生工作。 招生委員會由相關學校領導、教師、學生和校友代表組成。 學校成立普通本科招生領導小組(以下簡稱招生領導小組),全面負責貫徹落實國家相關招生政策、制定學校招生規定、實施具體招生工作。 普通本科招生辦公室(以下簡稱“招生辦”)負責本科和高職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計劃及收費標準
第四條 我校根據我國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結合自身辦學條件、畢業生就業狀況以及歷年各省(區、市)生源情況,安排招生來源計劃。 各省份、各專業招生規模以各省招生辦公布的招生計劃為準。 我校預留人數不超過本科招生計劃的1%,用于調整各地參加統考學生人數不平衡的情況。 招生過程中,經學校招生領導小組同意并報上級機關批準,對生源較好、志愿者充足、錄取分數線較高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計劃進行適當調整。
第五條 學費標準:經天津市財政局、物價局批準,2016年我校面向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各專業: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通信工程、自動化、電子信息工程、計算機科學與技術、軟件工程、建筑學、土木工程、給排水科學與工程、水利水電工程、港口航道與海岸工程、船舶與海洋工程、化學工程與技術、過程裝備與控制工程、英語、商科 英語等專業學費為16000元/生/年; 財務管理、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物流工程、工程管理、金融工程、法學等專業學費為15000元/生/年; 藝術設計、產品設計、動畫等專業學費21000元/生·年。 住宿費1500元/生/年。 本年度學費標準如有調整,按照政府規定的標準執行。 各專業詳細收費標準請參見各省招生辦公布的招生簡表或入學后下發的2016級新生報到須知。
第四章 入場規則
第六條 我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平選拔、公開程序的原則; 執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制定的招生政策和本章程公布的有關規定; 以高考成績為主要錄取標準,德、智、體、美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七條 高等學校自愿錄取實行優先錄取原則,即優先錄取第一志愿考生。 當各省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線內第一志愿學生不足時,將錄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類推。 實施并行志愿服務的省(市)執行所在省(市)相關政策。
第八條 入學考生專業錄取遵循成績優先、專業無等級差別的原則,即按照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排列,按順序錄取考生他們選擇的專業。 如果考生成績未達到第一專業錄取分數線,則看考生是否達到第二專業錄取分數線,以此類推,直至最后一個專業選擇。 同等條件下,參考相關科目的結果。 考生所申請專業未被錄取的,服從專業調整的,可轉入未完全錄取的專業; 不服從調整的,將予以退出。
第九條 政策加分考生的錄取按照教育部規定的原則執行。 專業錄取將根據提交的成績而定。 如果成績相同,實際考試成績較高的考生優先。 同等條件下,理科(數學、外語)、文科(數學、外語、語文)等相關科目成績較高者優先考慮。
第十條 對高考錄取有特殊規定的省市,錄取原則解釋如下:
對于天津市考生,高考成績相同的,優先考慮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較好的考生; 專業招生,高考成績相同的,優先考慮學術能力測試成績較好的考生。 分數相同的,綜合素質評價成績較好的考生優先考慮; 對于應屆高中畢業生,只有英語學術能力測試成績為“A”的考生才能申請我校英語專業。
對于江蘇省考生,根據江蘇省招生規定和我校實際情況,江蘇省考生的排序規則采用“分數在前,等級在后”的錄取方式。 所選考試科目和級別以招生計劃公布的內容為準。
內蒙古自治區實行“專業志愿清零”錄取規則。
我校2017年浙江省考試科目及綜合素質檔案招生要求以浙江省教育招生考試廳及我校官網公告為準。
第十一條 報考我校建筑專業的考生須具備基本的素描基礎,入學后進行復試; 申請英語專業的考生,要求英語單科成績優秀; 每個專業的男女生比例沒有要求。
第十二條 報考我校藝術類專業的考生,必須參加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辦公室組織的藝術類專業聯合考試并成績合格。 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合格、體檢合格、文化課地方藝術類課程控制分數線合格的考生天津大學仁愛學院學費,根據考生的專業志向以及專業課成績與文化課成績之和錄取。從高到低,最好的會被錄取。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備案原則與我校招生原則不一致的,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根據學校教學要求,非英語專業公共外語課程全部采用英語。 使用小語種的考生必須認真填寫表格。
第十四條 體檢標準嚴格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執行。
第五章 學位證書
第十五條 學生完成規定學業,經審核符合畢業標準的,頒發天津大學仁愛學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畢業證書; 畢業生的學士學位授予,按照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教育部的有關規定辦理。 畢業生符合國家和我校有關規定,由天津大學仁愛學院授予學士學位和學位證書。
第六章 后續管理
第十六條 按照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應當持錄取通知書,按照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期限到學校辦理入學手續。 因故不能按時入學的,應向學校請假。 未請假或逾期請假者,視為放棄入學資格,但因不可抗力等正當理由除外。 新生入學后,學校將根據教育部相關文件在3個月內進行全面審查。 復試不合格者天津大學仁愛學院學費,視情況按照《天津大學仁愛學院學生管理規定》進行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十七條 獎學金的設立
1.學校設有優秀新生獎學金
①凡是高考成績達到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前100名且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應屆畢業生,入學后將獲得5萬元優秀新生獎學金;
②凡高考成績達到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重點分數線(即本科一批成績)并以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應屆畢業生,獲得2萬元優秀獎學金新生入學后;
③滿足以上兩個條件的,只能享受最高獎勵。
2.學校建立了獎學金制度,每年有35%以上的學生獲得表彰獎勵:包括國家獎學金(8000元/生)、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生)和天津市人民政府獎學金( 8000元/生)。 )等三十多種。 學校還為大學生??設立創新創業獎勵(每項最高獎勵15000元)。
第七章附則
第十八條 本規定僅適用于天津大學仁愛學院2016年普通本科招生。
第十九條 本章程經天津大學仁愛學院普通本科招生領導小組審議通過,并報上級機關審查。
第二十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我校以往本科生招生政策、規定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規定為準。 本章程發布后,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如有調整,將根據當地相關政策制定相應招生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一條 本規定由天津大學仁愛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 招生咨詢過程中,學校顧問的意見和建議僅作為考生填寫申請表的參考,不構成學校的錄取承諾。 學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活動。 因招生機構或個人的欺騙行為給考生及其家長造成的任何傷害,我校不承擔任何責任。 咨詢及錄取結果查詢方法如下:
網址::zs@
電話:—/9(入學期間開放)
地址:天津市團泊新城博學園郵編:
天津大學仁愛學院招生辦公室2016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