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安校區:西安市長安區西安明德科技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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蓮湖校區:西安市蓮湖區西北三路2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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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條 咨詢電話:(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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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組織機構和職責
第七條 學校成立招生委員會,領導和監督招生工作。
第八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在招生委員會領導下,具體負責學校招生宣傳、招生計劃制定、招生錄取及相關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計劃和收費標準
第九條 招生計劃:學校招生計劃經教育部批準,學校根據國家有關招生政策,分省、分專業制定本校招生計劃,分省、分專業計劃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考試部門公布為準。
第十條 學校普通類預留計劃不超過總計劃的1%,主要用于調節我校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數量的不平衡。
第十一條 收費標準應當嚴格按照抄報價格主管部門的收費標準執行。
第五章 入學規則
第十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辦公室(教育招生考試院)統一組織實施,按照“學校負責、招生辦督導”的原則開展。未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學校按照理工科、文史類專業招生。已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學校按照本市高考改革方案的有關規定招生。
第十三條 學校嚴格執行教育部有關招生政策,各專業男女生比例不限制。
第十四條 學校對考生身體健康的要求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聯合發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格檢查指南》執行。
第十五條 學校對考生參加考試所使用的外語不作限制,但學校的教學安排以英語為第一外語。
第十六條 加分、減分規定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辦公室(考試機關)制定。
第十七條 往屆畢業生的錄取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辦公室(考試機關)的有關規定辦理,與應屆畢業生同等待遇。
第十八條 普通錄取實行“分數優先、從志愿”原則,各專業志愿不設分數差。專業按志愿順序從高到低排列。如所填專業志愿均無法滿足,同意專業調整,轉入未填專業;不同意專業調整,則不予錄取。如總分相同,則按語文、數學、英語單科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錄取。
第十九條 普通本科藝術類專業錄取:除江蘇省播音與主持藝術類專業外,其他省份專業課成績承認各省統一的“省統考”和“省聯考”成績,不再組織單獨考試。如本省有特殊要求的西安明德學院分數線,按當地省級招生辦(考試院)有關規定執行。考生填報申請,專業課、文化課均達到規定分數線的,考生錄取排序方式為:按專業課考試成績從高到低錄取,直至招生計劃滿員(同時按照各省藝術類招生有關規定執行)。
陜西地區報考我校廣播與主持藝術、影視攝影與制作專業的考生,按照高考文化科目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若排序相同,則按專業科目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
江蘇省內考生報考我校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需參加我校組織的專業課程考試,并取得我校頒發的合格證書。
第六章 畢業及發證
第二十條 學生完成規定的學業環節,經考試合格,授予西安明德職業技術學院學士學位或者高職(專科)畢業證書;取得本科畢業資格,符合相應學位授予條件的學生,可授予西安明德職業技術學院學士學位。
第七章 獎學金
第二十一條
學校建立了國家獎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艱苦補助、學費減免等相結合的獎勵資助體系西安明德學院分數線,在新生報到時開辟“綠色通道”,確保家庭經濟困難新生順利入學。
1. 國家資助
國家獎學金:8000元/生·每年。
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生·每年。
國家獎學金:一般困難學生每年2800元、特殊困難學生每年3800元、退役士兵每年3300元。
國家助學貸款: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向其所在縣級學生資助管理部門申請國家助學貸款,每生每年最高不超過12000元。
軍隊服役學生國家教育補助標準:每生每年最高12000元。
2. 學校資金
學校獎學金:獎學金設明德之星、中南之星、領航之星、指引之星四個等級,用于表彰在德智體美勞等方面取得優異成績的學生,獎勵金額為每生每年200-2000元。
暫時困難補助金:一項特殊的、臨時的、一次性的補助金,用于幫助學生解決在校期間因意外情況造成的暫時的財務困難。
勤工助學:為幫助學生順利完成學業,培養學生自立、創新創業精神,提升社會實踐能力,學校組織學生勤工助學,并按規定支付報酬。
校內獎學基金:針對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學校設立金葉明德獎學基金,提供專項資助網校哪個好,通過無息貸款的方式幫助學生實現讀大學的夢想。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在三個月內進行審核,審核合格者,予以注冊,取得學籍;審核不合格者,學校將根據不同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凡有弄虛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經查實,取消入學資格,退回原學籍;新生經學校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診斷患有不適合在校學習的疾病,經本人申請,學校同意,可保留入學資格一年。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沖突的,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于西安明德職業技術學院。
第二十五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規定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