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為規范招生工作,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學校招生工作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是學校向社會公布有關招生政策、規定和相關信息的主要方式,是學校開展招生工作、接受新生的最重要依據。
第三條:學校性質
1.學校全稱:周口師范學院
2.學校代碼:10478
3.學校性質:河南省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4、學校地址:河南省周口市川匯區文昌路東段
5.證書類型:學業合格者,頒發周口師范大學畢業證書,達到學位授予條件者,頒發相應學科的學士學位。
第二章 招生機構和監督機制
第四條 學校設立招生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招生工作網校頭條,根據國家招生政策制定招生計劃和招生程序周口師范學院代碼,決定招生有關重大事項。
第五條 招生就業辦公室是組織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日常工作。
第六條 學校成立由學校紀檢監察部門負責人為組長、相關部門負責人參加的招生督導小組,負責對招生工作全過程進行督導,接受社會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七條 河南省教育廳下達招生計劃,學校根據辦學條件、學科要求、生源條件和社會需求,制定省屬、專業計劃。
第八條 學校按省、專業分批次招生計劃在規定時間內報送省、市、自治區招生辦公室,由省、市、自治區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辦公室向社會公布。學校還將通過不同渠道向社會公布。
第四章 入學規則
第九條 我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開選拔、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實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生辦公室監督”的招生制度。
第十條 學校申請實行名單清晰化原則,優先考慮第一志愿考生入學和選擇專業,第一志愿考生人數不足的,優先考慮第二志愿考生,依此類推。
第十一條 同一學校申請層級下,專業申請,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明確專業申請”的錄取原則,其他省市實行“分數優先、按專業申請”的錄取原則。
第十二條 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照各省、市、自治區招生辦公室規定給予加分,并依據立項特征得分情況錄取。
第十三條 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總成績相同時,優先考慮相關科目成績較高的考生錄取。
第十四條 體育類、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
報考體育教育專業、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專業的考生,專業成績和學業成績均達到招生最低控制分數線,依據學業成績錄取。
報考學前教育(音樂專業)、學前教育(美術專業)、戲劇影視文學專業等藝術類專業的考生,專業成績和學業成績均達到招生最低控制分數線,依據學業成績錄取。
報考音樂學、音樂教育等藝術類專業的考生,按照綜合成績(綜合成績=專業成績+文化成績×30%)錄取,且學術、專業成績均達到學校招生最低控制分數線。
報考音樂表演、音樂表演(地方戲曲)、舞蹈編排等藝術類專業的考生,學術成績和專業成績均達到招生最低控制分數線周口師范學院代碼,依據專業成績錄取。
報考美術學、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繪畫、動畫、藝術教育、裝飾藝術設計等藝術類專業的考生,在學業成績和專業成績均達到招生錄取最低分數線的前提下,按照綜合成績錄取(綜合成績=專業成績+文化成績×50%)。
報考廣播與主持藝術、廣播電視編導藝術類專業的考生,學術成績和專業成績均達到招生最低控制分數線,依據綜合成績(綜合成績=專業成績×50%+文化成績)錄取。
第十五條 各專業招生體質要求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發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質檢查指南》執行。
第五章:費用、獎學金、勤工助學等
第十六條 學費標準按照省(市、自治區)招生計劃執行。
第十七條 住宿費每年為500-1000元,如有調整,以當年河南省價格部門批準的有關規定為準。
第十八條:學校獎學金包括:國家獎學金、國家志向獎學金、綜合獎學金。
第十九條 學生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向銀行申請助學貸款。
第二十條 學校設立勤工助學崗位,幫助經濟困難的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第六章 如何發布招生咨詢和錄取信息
第二十一條 招生咨詢方式包括:電話:-
在線咨詢:
電子郵件:
學校網站:
第二十二條 錄取信息通過我校招生信息網公布。
第二十三條 :在錄取咨詢過程中,我校咨詢顧問的意見和建議僅作為考生填寫申請材料的參考,并不構成學校的錄取承諾。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適用于今年我校本科、高職招生工作。
第二十五條 我校以前有關招生工作的規定與本規定相抵觸的,一律廢止,以本規定為準。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由周口師范學院招生就業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