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公安機關2012年人民警察考試錄用與2012年全省公務員考試錄用同期開展,共公開錄用人民警察545名。根據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關于印發江蘇省2012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實施方案的通知》(蘇人社發2012-28號)精神,制定本指南。
1. 申請條件
報考人民警察,除符合2012年公務員考試有關要求外網校頭條,還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自愿從事公安工作江蘇省公務員成績,具有較強的吃苦耐勞和忠誠奉獻精神,服從組織安排;
(2)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質和心理素質;
(3)符合招聘崗位專業、學歷要求等條件和要求;
(四)年齡18歲以上30歲以下(1981年2月7日至1994年2月13日出生)。報考特警崗位人員年齡一般不超過25周歲。報考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報考法醫崗位、省級公安崗位人員年齡一般不超過35周歲;
(五)身體健康,儀容儀表良好。體檢標準按照修訂后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和《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專項標準(試行)的通知》執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擔任人民警察:
1.傳播損害國家聲譽的言論,組織或者參加反對國家的集會、游行、示威等;
2.組織、參加非法組織,組織、參加罷工;
3.玩忽職守、延誤工作;
4.貪污、行賄、受賄或者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私利的;
5、違反財經紀律,浪費國家、集體資產的;
6.利用職務之便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
7.泄露國家秘密、工作秘密的;
8.在對外關系中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
9.參與或者支持黃、毒、賭博、迷信等活動的;
10.案件因政治、經濟或其他原因正在調查中,尚未有結論的;
11.觸犯刑律,還沒有受到刑事處罰的;
12.受過刑事處罰、勞動教養或者少年管教的;
13.違反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的;
14.受過公職、黨派、學校開除學籍的;
15.在國家法定考試中,有嚴重舞弊行為的;
16.近三年內受過大過、降級、撤職、留黨察看等處分的;2012年度在校期間曾受學校記過以上處分,尚未解除處分的;
17.被黨政機關、事業單位開除職務未滿五年的;
18.2011年考核不合格(或2010年、2011年考核均基本合格(基本合格)的人員;
19.嚴重違反職業道德、社會公德、家庭美德的;
20.配偶或者直系親屬被判處死刑、正在服刑的;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親屬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正在服刑的;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直系親屬或者旁系親屬因危害國家安全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的;
21.有其他違法違紀行為,不適合擔任公務員或者參加公安部隊的。
二、招聘程序和方式
1.報名及資格審查
本次警察招考網上報名、資格審查與省級公務員招考同步進行,網址詳見各市招考簡章。時間:2012年2月7日至2月13日。由各市、縣(市、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公務員局、公安部門聯合組織實施。
(二)筆試
1.報考人民警察職務所需考試種類請參見各城市招聘須知。
2. 筆試內容
A類考試科目:《公共基礎知識》(A)、《行政專業能力測試》(A)、《辯論術》。
B類考試科目:《公共基礎知識》(B)、《行政職業能力測試》(B)。
公共科目考試不指定復習用書,各科目考試范圍以《江蘇省2012年公務員錄用公共科目考試大綱》為準。
3. 筆試時間
2012年3月11日:
上午08:00~09:30《基礎公共知識》(A)(B)
10:10~11:50 行政專業能力測試(A)(B)
14:00~16:30:“應用”
考生應按照準考證上指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
3. 體格檢查及體能評估
體檢和體能測試由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公安局、公務員局組織實施。體檢和體能測試安排在面試前進行。在筆試公共科目合格人員中,按照大于1:3、小于1:5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體檢和體能測試的人員。體檢按照修訂后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和《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專項標準的通知(試行)》執行;體能測試按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試項目及標準(試行)》(見附件)執行。
(四)資格審查
對通過體能測評和體檢的應聘人員,面試前將進行資格審查,不符合報名資格或材料不齊全的應聘人員將被取消面試資格。
(五)面試
原則上對資格審查通過的應聘人員按筆試成績從高到低按1:3的比例確定參加面試,面試工作按照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統一要求組織實施。
(六)調查(政治審查)
報考人民警察職務的考生,考生總成績按公共科目筆試成績占50%、面試成績占50%的比例計算江蘇省公務員成績,采用百分制合并成績。根據考試總成績,按該職務擬錄用人數1: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政審人選。政審按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考核政審暫行規定》執行。如出現不合格人選,按職務從高分到低分,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一次性補錄。
(七)招聘
政審合格者為招考人選,經招考機構公示7日后,報省公安廳政治部審核批準,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公務員局辦理招考審批手續。
3.離職后管理及待遇
錄用人員須參加市公安局組織的新警員崗前培訓,試用期為一年。培訓、試用期滿,考核合格,任命職務、授予警銜,享受人民警察待遇。??培訓、試用期滿不合格的,取消錄用資格。
四、紀律與監察
人民警察招考工作要嚴格執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公安部、國家公務員局關于人民警察招考工作的有關規定和本次招考要求,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公正公正,嚴格遵守招考紀律,主動接受社會各界監督,確保新招考人員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為便于社會各界監督,消除不正之風,特設立監督舉報電話:
省公安廳
省公務員局
附件:公安機關招收人民警察體能測試項目及標準(試行)
江蘇省2012年招錄人民警察工作指引
招聘崗位
體格檢查標準
特殊體檢標準
江蘇省2012年公務員考試報名指南
江蘇省2012年公務員考試錄用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