鶴壁能源化工職業學院
第一章 一般規定
第一條 貫徹落實國家和省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以及《教育部關于積極推進高等職業教育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精神2024年鶴壁能源化工職業學院錄取分數線,確保我院2024年向應屆及往屆高中畢業生和在校生開放。為應對往屆中職畢業生自主招生工作順利推進,切實維護學院及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完善高職院校分類考試工作的通知》以及《河南省《教育部關于開展2024年高等職業教育自主考試招生和拔尖人才免試招生的通知》等文件,結合學院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院自主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程序公開、德智體技術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實行“擇優錄取”的辦法。學院組織考試考核,自主擇優”,學院紀檢部門負責對整個招生過程和全體工作人員進行監督,接受考生、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院概況
第三條 學院全稱:鶴壁能源化工職業學院,
第四條 國標編號:14529
河南省招生代碼:6392
第五條 學院地址:河南省鶴壁市岐濱區閩江路東段職教園
郵政編碼:
第六條 辦學層次:專科(高職)
第七條 辦學性質:公立高等學校
第八條 學習形式:全日制
第九條 學院掛靠單位:鶴壁市人民政府
業務主管單位:河南省教育廳
第十條 畢業證書頒發:學生在校期間完成教學計劃規定的理論和實踐教學環節,達到畢業(結業)要求的,頒發相應的學歷證書,報河南省教育廳辦理電子注冊。 頒發學歷證書的學院名稱:鶴壁能源化工職業學院。 證書類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一條 學院成立招生領導小組,由學院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 全面負責貫徹落實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考試院的有關招生政策,負責制定招生章程、招生細則和實施細則。 、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學科招生計劃,領導和監督招生工作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十二條 招生辦公室是學院招生領導小組的執行機構。 主要職責是根據學院招生章程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招生工作,負責考生報到、考生資格審查2024年鶴壁能源化工職業學院錄取分數線,辦理招生手續。 日常事務。 教研室會同各部門共同成立專業評審專家組,負責命題、閱卷、面試、打分等評審評選工作。
第十三條 學院成立招生紀檢監察組,對招生工作進行監督。 錄取期間,學院紀檢辦公室將成立紀檢信訪組,并指派專人負責考生的信訪、申訴、投訴處理。
第四章 招生專業及計劃
第十四條 招生專業及計劃
1.學院2024年招生專業為煤礦智能開采技術、安全技術與管理、建筑工程管理、機電一體化技術、電氣自動化技術。
2、2024年學院自主招生計劃為230人。
第五章 招生對象及申請要求
第十五條 個人入學條件
1、已通過河南省2024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的考生。
2、通過2024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學校相應招考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的考生。
第十六條 志愿者申請表及預審安排
1、符合條件的考生于2024年3月19日9:00至2024年3月21日18:00登錄“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服務平臺”()填寫網上志愿申請。
2、2024年4月3日至7日,參加鶴壁能源化工職業學院單獨考試的考生登錄學院網站(),點擊“鶴壁能源化工職業學院2024年高職單獨考試招生考試地點”信息查詢系統”查詢自己的考場信息。 4月9日到學校領取準考證。
3、申請免試文化素質考試的退役軍人考生,必須參加我院組織的職業適應性測試。 退役軍人考生考入我院的,須在報到時將檔案轉至我院,參加全日制培訓。
第六章 考核方法
第十七條 考試科目設置和考試時間
根據《河南省教育廳關于提供2024年高等職業教育自主招生和拔尖技能人才免試入學的通知》文件精神,凡報考的普通高中畢業生和社會考生我院自主招生考試須參加我院組織的統一考試綜合文化測試和職業適應性測試。
凡報考我院單獨招生考試的退役軍人考生,免試文化素質測試,但必須參加我院組織的職業適應性測試。
凡申請我院單獨招生考試的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必須參加我院統一組織的文化綜合考試和職業技能考試。
1、綜合文化測試:
考試對象:除退役軍人考生外的各類考生均須參加。
考試內容:語文、數學、英語綜合考試。
考試形式:閉卷考試。
考試時間:120 分鐘。
試卷評分為:滿分200分,其中數學80分,語文70分,英語50分。
2、職業適應性測試:
考試對象:普通高中畢業生考生、社會考生、退役軍人考生。
考試形式:閉卷筆試。
考試時間:60 分鐘。
試卷分數:200分。
3、職業技能測試:
測試對象: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考生。
考試形式:閉卷筆試。
考試時間:60 分鐘。
試卷分數:200分。
四、考試組織:
考試地點位于鶴壁能源化工職業學院,評分統一、封閉。
5. 考試日程
時間
考試內容
2024 年 4 月 10 日
8:30-10:30
綜合文化測試(除退役軍人考生外,各類考生均須參加)
11:00-12:00
1.職業適應性測試(普通高中畢業生考生、社會考生、退役軍人考生)
2.職業技能筆試(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
6. 結果確認
普通高中畢業考生和社會考生:文化綜合測試成績+職業適應性測試成績之和為以上兩類考生的最終考試成績。
退役軍人考生:文化綜合考試成績+職業適應考試成績之和為本類考生最終考試成績。 (退役軍人考生免試文化素質測試,文化綜合測試成績按滿分計算)
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文化綜合考試成績+職業技能考試成績之和為該考生的最終考試成績。
七、考核與監督
紀檢監察組對綜合文化測試、職業適應性測試、職業技能測試、試卷審核及成績統計、報名發布等全過程進行監督。
第十八條 拔尖人才免試入學
一、豁免對象及條件
根據《教育部關于積極推進高等職業教育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教發[2013]3號)文件精神,符合文件要求的考生,可考入我院學習相關專業無需參加考試。
(一)在教育部主辦、協辦的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中榮獲三等獎以上,或者在教育部主辦、協辦的省級職業院校技能大賽中獲得一等獎的中等職業學校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畢業生和考生可以申請免試入學,但考生申請免試的專業必須與獲獎項目相關。
(二)具有高級工、技師資格的在職中職畢業生,并獲得縣級先進勞動模范以上稱號的考生,可免試申請入學。 考生申請免試的專業必須與持有職業資格證書的專業(工種)相關。
2. 免試入學程序
(一)考生須于2024年3月27日前填寫《2024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學校拔尖技能人才免試考生申請表》(附件2,登錄學院網站下載)并提交入學申請,無需考試。 若逾期,我院將不再受理相關申請。 候選人所在學校或工作單位負責確認候選人的獲獎資格。
(二)考生所在學校或工作單位應于2024年3月27日前將上述報名表及相關材料安全送達我院招生就業部。我院對考生資格進行審核并公示后,報送《2024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學校免試拔尖技能人才考生信息匯總表》及考生個人《河南省普通高等學校免試考生申請表》 《2024年拔尖技能人才考試》及考生身份證復印件、技能競賽獲獎證書復印件報省教育廳職業教育和成人教育處備案。
我院將在學院官方網站公布擬錄取考生名單。 公示無異議后,報省教育考試院辦理錄取手續。 我院將按照有關規定發出錄取通知書。 免試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其他類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試。
第七章 入場規則
第十九條 招生嚴格執行教育部、省教育廳有關政策和規定,以考生考試成績為依據,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
第二十條 各類考生成績統計完畢后,學院招生領導小組將根據單項招生總體計劃和各專業考生人數,研究確定各專業的計劃分配比例和擬錄取分數線。類型。 根據考生的第一志愿專業,按照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原則進行擬錄取。 總成績相同的,根據職業技能考試(職業適應性測試)成績、數學成績、語文成績、英語成績,成績較高者優先。 職業適應性測試、職業技能測試成績低于100分的考生,原則上不予錄取。 原則上,考生第二及以后的首選專業不作為錄取依據; 退役軍人實行單獨招生。
第二十一條 學院根據招生原則確定擬錄取名單,由學院獨立招生領導小組審核、批準并公布。 擬錄取學生名單在我院官方網站上公布。 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公示無異議后,擬錄取名單報河南省教育考試院審核備案。 學院根據河南省教育考試院的審核結果,辦理正式錄取手續,發出錄取通知書。
第二十二條 被錄取的考生入學注冊后,轉校、轉專業按照學校和教育部的有關規定執行。 其他待遇與全國普通高校統一招生考試錄取的學生相同。
第八章 收費標準及補貼
第二十三條 學費按照河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廳、教育廳規定的公辦普通高等學校學費執行。 學費文科3700元/生·學年英語作文網,理工科4200元/生·學年。 住宿費暫定為每生每年600元。 政策如有調整,按照政府最新政策執行。
第二十四條 學院制定以國家助學貸款、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為主體,勤工助學、高校獎學金、助學金、特殊困難補助為補充的“獎、貸、助學金、補貼”。補貼。 “多措并舉的資助方式,確保學生不會因家庭經濟困難而輟學。其中,國家助學貸款每名學生每年最高可申請1.6萬元;國家助學貸款可申請每名學生每年最高1.6萬元。”根據不同情況,平均3300元/生/年。享受學費減免和每生每年3300元的國家獎學金;學院獎學金、助學金、特困補助根據情況有不同的獎勵和資助標準。
第九章 新生注冊與審核
第二十五條 新生入學后,學院根據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對新生的身體健康狀況進行審核。 ’聯邦。 復試后體檢不符合要求或不適合就讀所錄取專業的,按照有關學籍管理規定辦理。
第二十六條 被學院自主招生錄取的考生,必須在規定時間內到學校辦理繳費登記等錄取手續。 逾期未提出申請者,將被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七條 新生錄取后,學院將在三個月內對新生進行資格審查。 在報名、考試過程中弄虛作假或者有其他違紀行為的,按照規定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十章 組織保障
第二十八條 我院認真制定和發布招生章程,做好宣傳動員、報名、報名審核、考試、成績評價、報告招生等工作。 考試招生中的一切重大問題都將集體研究決定。 。
第二十九條 我院自主招生命題、考試和閱卷由我院在省教育廳、省教育考試機構的指導和監督下組織實施。 按照“分級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嚴格保密,做好各項工作。
第三十條 選擇政策標準高、工作認真負責、作風正派、辦事公正的教師和管理人員參加招生工作。 有直系親屬的申請人必須避免參加當年的個人入學考試。
第三十一條 按照省教育廳“十嚴”、“十禁”規定,加強招生考試人員培訓和政策宣傳,落實主體責任,保證廉潔自律。
第十一章 招生工作監督
投訴及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