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保證學院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和《通知》 《國務院關于印發國家職業教育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國發[2019]4號)、《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完善職業院校分類考試的通知》(教學部)函[2021]36號)《甘肅省職業教育改革實施方案》(甘肅省職業教育改革實施方案)(甘肅省政府辦[2021]36號)2019〕 89號)和《關于做好2023年甘肅省高等職業教育分類考試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結合學院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甘肅有色冶金職業技術學院普通高職(專科)學生的招生。
第三條 學院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和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紀檢監察熱線:-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名稱:甘肅有色冶金職業技術學院。
學制層次和類型:甘肅有色冶金職業技術學院是金昌市人民政府與金川集團有限公司共同出資建設的全日制公辦高等職業院校,學制三年,學校代碼: 14375。
頒發證書學校名稱:甘肅有色冶金職業技術學院。
證書類型:凡具有甘肅有色冶金職業技術學院正式學籍的學生,符合畢業條件的,準予畢業,頒發甘肅有色冶金職業技術學院畢業證書。
第五條 學校地址:學校法定地址為甘肅省金昌市金川區天津路101號。
第六條 甘肅有色冶金職業技術學院是甘肅省高職院校“雙高”建設單位。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七條 學院根據發展規劃、辦學條件、學生狀況和社會需求,按專業編制2023年招生計劃。 教育廳批準的具體招生專業和招生人數將在規定時間內報送甘肅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辦公室,由省招生辦公室向社會公布。 同時,學院還將通過招生簡章、學院網站、微信公眾號等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四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八條 學院設有招生領導小組,全面負責貫徹執行國家招生政策,制定招生計劃,決定與招生有關的重大事項。 學院招生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招生就業部。 是組織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2024年甘肅有色冶金職業技術學院錄取分數線,負責學院普通高職(專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五章 錄取原則
第九條 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在甘肅省招生委員會的領導下,省教育考試院的統一組織下進行。 實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省教育考試院監督”的招生制度。 外語要求是英語。
第十條 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聯發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及相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 學院招生工作嚴格執行“成績第一、擇優優先”的錄取原則,根據考生成績和專業偏好安排專業。 在專業招生規模范圍內,學院將根據考生專業偏好適當調整專業。 招生計劃安排。 具體操作是根據報考分數對錄取范圍內的考生從高分到低分進行排序,根據考生意愿和招生計劃按分數順序進行專業招生。 不能滿足全部專業愿望、不遵守專業調整的考生將被取消資格。
第十二條 學院執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主管部門和招生考試機構錄取加分、減分的政策規定,錄取和主要作業根據錄取分數加分后確定。
第六章 學費標準
第十三條 學院嚴格按照甘肅省教育廳、省物價局、省財政廳的有關文件收費。 生均學費為每學年4500元(按贛發改費[2016]1133號文件規定)。 住宿費為每生每學年900元(校內、6人間)。 若入學時上述費用發生變化,將以甘肅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批準的最新標準為準。
第七章 資助政策
第十四條 學院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學院獎學金; 對經濟困難學生,采取國家助學貸款、生源助學貸款、甘肅省“雨露計劃”、勤工助學等方式。 以其他形式提供資金支持; 對于學習成績優秀、經濟困難的學生,學院將提供一定的學費減免、勤工助學、社會救助等手段,幫助貧困學生順利完成學業2024年甘肅有色冶金職業技術學院錄取分數線,確保沒有一個學生因生活困難而放棄。 學者。
第8章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