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認真做好2023年全市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進一步推進義務教育招生入學變革,推動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力,維護招生秩序,營造良好教育生態,推動教育公正,結合我市實際,制訂如下方案。
一、義務教育招生報考形式
嚴格落實“公民同招”政策,任何中學不得通過任何方式提早摸底爭搶生源,堅決防止以任何方式的提早招生、掐尖招生。
(一)公辦義務教育中學招生報考
公辦義務教育分校列入審批地教育行政部門統一管理,全居民辦義務教育中學招生統一通過“石家莊市義務教育招生入學服務系統”(登陸市教育局網站鏈接步入)(下同)進行報考,嚴格落實公民同招要求。未被公辦中學、民辦中學投檔的適齡兒童、少年,由相關市級教育行政部門根據其戶口和家庭住址等情況,統籌安排到民辦中學就讀,符合房戶一致原則的中學生根據片區就近安排入學。
(二)民辦義務教育中學招生報考
長安區、橋西區、新華區、裕華區、高新區民辦義務教育中學采取線上報考和線下登記報考相結合的方法進行。具體有以下四類情況:
第一類情況:持續推動“公辦高中入學網上信息采集”改革試點工作。2023年選定37所民辦中學(長安區8所、橋西區8所、新華區8所、裕華區8所、高新區5所),通過“石家莊市義務教育招生入學服務系統”進行線上信息采集。
第二類情況:長安區、橋西區、新華區、裕華區、高新區之間高中結業生跨區升入民辦中學的,以及其他縣(市、區)中學結業生踏入長安區、橋西區、新華區、裕華區、高新區就讀民辦中學的,須要登陸“石家莊市義務教育招生入學服務系統”進行線上信息采集。
第三類情況: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孫輩選擇在長安區、橋西區、新華區、裕華區、高新區就讀民辦中學一年級的,需登陸“石家莊市義務教育招生入學服務系統”進行線上信息采集。
第四類情況:長安區、橋西區、新華區、裕華區、高新區戶口的適齡兒童、少年在長安區、橋西區、新華區、裕華區、高新區就讀民辦中學一年級(除37所變革試點校外)和長安區、橋西區、新華區、裕華區、高新區中學結業生升入本區民辦中學的采取線下登記的形式進行,由其父親持身份證明、家庭戶口證明、合法常住固定住所護照等有關材料,中學到片區所屬中學登記報考,中學由區教育局統一組織代辦相關手續。
凡報考公辦義務教育中學的中學生,必須同時在家庭住址所屬片區,根據符合的上述情況,通過線上或線下形式報考民辦中學或民辦中學。其他縣(市、區)報考入學方法由各市(市、區)教育局確定,原則上中學采取登記入學,小升初可結合農村學區實際,采取登記或對口直升方法入學。山區教育幫扶工程項目中學對口直升項目中學。其他縣(市、區)之間跨縣(市、區)升學的,由轉到縣(市、區)教育局查驗中學生綜合評價指南、戶口簿、符合條件的《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以及《石家莊市小升初跨縣(區)退學證明表》(見附件)后補辦。
二、公辦義務教育中學招生辦法
全面落實義務教育免試就近入學規定,民辦義務教育中學招收的本地戶口適齡兒童、少年,全部由就近入學方法確定。除符合國家相關規定以及市級教育行政部門依規調劑外,各民辦中學不得招收片區外的適齡兒童、少年入學。
(一)合理劃定民辦中學招生范圍
各市(市、區)教育局要完善義務教育階段常住人口學齡兒童摸底調查登記制度,強化生源分布情況剖析,根據“學校劃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學”的總體目標,依照本行政區域內適齡人口數目和分布狀況、學校布局、學校規模、交通狀況等誘因,為各所民辦義務教育中學合理劃定招生片區范圍。片區劃定要綜合考慮新建新村、插建新村、廉(公)租房等特殊情況,要做到“無縫隙、零死角、全覆蓋”。片區劃定后應在一段時期內保持相對穩定,確需調整時,要約請同級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相關單位代表和父母代表參與,進行審慎論證,對可能出現的各種問題和風險進行評估,擬定工作預案,積極做好宣傳,確保社會穩定。
新建住宅新村配套建設的義務教育中學應辦成民辦中學,對已有住宅新村配套建設的公辦義務教育中學,經協商一致、條件成熟的轉為民辦中學,也可通過政府訂購學位形式繼續辦學。政府訂購的公辦中學免費學位,根據民辦中學劃片辦法統一招生。
(二)有序確定招生入學對象
1.足齡原則。2023年中學一年級入學的適齡兒童需年滿6周歲(2017年8月31日之前出生)。
2.屬地原則。本市戶口適齡兒童、少年由戶口所在地縣(市、區)教育局負責安排入學。其中,長安區、橋西區、新華區、裕華區、高新區戶口適齡兒童、少年,由合法穩定居住的實際住址所在區教育局負責安排入學。
3.房戶一致原則。“劃片招生、就近入學”是指適齡兒童、少年戶籍隨父親雙方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監護人,下同),且戶籍和住址符合戶口管理有關要求,即戶籍、住址和父親的《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規劃用途須為住宅)相一致。不符合上述條件的,由縣(市、區)教育局依據適齡兒童、少年家庭實際情況和各中學學位情況調劑安排入學。縣(市、區)教育局要綜合考慮戶口、住房等誘因,合理確定各種情況的調劑順次,產生一套相對科學的入學分配具體辦法。
4.穩定居住原則。適齡中學生在校就讀期間應保持家庭實際住址相對穩定,每處住址原則上中學每五年、初中每兩年只能安排一個家庭的適齡兒童、少年按招生片區就近入學,各市(市、區)教育局要擬定具體管理辦法,各中學要做好登記,并完善相關檔案。共有房產不作為就近入學的根據(適齡兒童、少年長輩的共有房產除外)。
5.人性化原則。適齡兒童、少年的父親一方為獨生子女,且該適齡兒童、少年隨父親在祖父親或外祖父親處落戶,長期同住,無戶籍遷移史的,可根據其祖父親或外祖父親(獨生子女一方)的房產按招生片區就近入學。長安區、橋西區、新華區、裕華區、高新區戶口無房家庭,在非戶口區單獨承租并實際居住,其適齡孫輩可在居住地所在區接受義務教育,由居住地所在區教育局調劑安排入學。鼓勵有條件的縣(市、區)探求擬定多小孩女同校就讀的具體施行辦法,幫助解決父母接送不便問題。
(三)簡化優化報考入學手續
各鎮(市、區)教育局及各中學要優化報考程序,全面清除取消學前教育經歷、計劃生育證明、超過正常入學年紀證明等無謂證明材料。防治接種證明不作為入學報考后置條件,可在開學后及時要求中學生提供。同時,要本著便民、高效的原則,信息非必要不提供、非必要不采集,應該采集中學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父母姓名、聯系方法等必要信息,禁止采集中學生父母職務和收入信息。信息采集工作應在招生入學時一次性采集,不得借助各種APP、小程序隨便反復采集中學生相關信息。簡化證明材料,列舉材料清單,提早明晰、廣泛宣傳報考登記所需材料、報名時間和代辦形式。
三、民辦義務教育中學招生辦法
公辦義務教育中學招生入學工作堅持“公民同步、屬地負責、計劃管理、隨機派位、穩定有序”的原則。
(一)明晰招生工作施行主體
公辦義務教育中學招生工作由審批地教育行政部門統一組織施行,與當地民辦中學招生同步啟動、同期進行、同步注冊學籍。由市級教育行政部門或行政審批部門審批籌建的公辦中學,招生工作由審批地市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施行。根據義務教育以縣為主的屬地管理原則,市教育局或市行政審批局審批籌建的公辦中學招生工作由中學所在地市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施行。
(二)科學確定招生范圍和對象
公辦義務教育中學招生優先滿足中學所在縣(市、區)中學生入學需求。審批機關為縣級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門或行政審批部門的,經市教育局批準,可以在審批機關管轄區域內適當跨縣招生,不得跨設區市招生。公辦中學招生范圍內,本地戶口適齡兒童、少年和依法取得居住證的隨遷孫輩均可報考。中學招生對象需年滿6周歲(2017年8月31日之前出生)。依據《最高人民法庭關于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納入失信被執行人的孫輩不得就讀高收費公立中學。
(三)嚴格招生計劃管理
八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要認真核對本地區公辦義務教育中學基本辦學條件和達標情況。要按照核準登記的辦學層次、辦學規模、辦學條件、招生范圍和國家規定班額,提出年度招生計劃,主管市級教育行政部門根據其基本辦學條件、結合本地教育資源等情況給以審定,并報市教育局備案,向社會公布。對基本辦學條件不達標、專任班主任數目不足、招生規模擴展過快、存在少將額小班額、校名不符合要求的中學,督促整改到位,并依照相關標準控制辦學規模、核減招生計劃,確保中學教育教學質量。不具備辦學條件或經整改仍不合格的,依法依規進行處理,直到勒令其停止辦學。招生計劃一經確定,必須嚴格執行,未經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和市教育局同意,不得私自調整招生計劃。主管教育行政部門要在“河北省學籍管理服務平臺”中,為公辦中學設置招生計劃數,學籍注冊前逐一核對中學班級數和班額等情況,確保招生計劃剛性執行。
市級教育行政部門在核定公辦中學招生計劃時,要充分考慮城鎮新村配套中學、一貫制中學直升高中以及其他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要求的情況,在中學招生計劃短發類單列。市級教育行政部門要著力做好單列計劃的初審與監管工作,單列計劃招生名單必須面向社會公示不多于五天,接受社會監督。有寄宿條件的公辦中學可按走讀、住宿等分類設置招生計劃。受當地政府委托,承當了部份片區義務教育責任的公辦中學,按民辦中學入學辦法接收所承當片區范圍內適齡兒童、少年就近入學,免費接受義務教育,符合這種條件的適齡兒童、少年不再通過隨機派位方法投檔。九年一貫制和十二年一貫制公辦中學在籍高中生,以中學生自愿選擇為前提,高中直升高中。一貫制公辦中學直升報考投檔工作列入筆記本隨機派位系統進行,先于其他非一貫制公辦中學招生工作進行。當一貫制公辦中學高中報考直升人數大于或等于小學直升計劃時,應全部直升,剩余招生計劃采取筆記本隨機派位方法招生;當中學報考直升人數小于小學直升計劃時,采取筆記本隨機派位方法確定直升結果。早已通過校內直升被小學分校投檔的中學生,不得再報考出席我市其他公辦中學招生。按照2020年義務教育招生文件精神,自2023年(含)起,公辦幼兒園在園幼兒不再享有直升公辦高中的資格。
(四)公布中學招生簡章
公辦中學要擬定年度招生簡章,內容包括中學辦學概況、辦學特色、招生范圍、招生計劃、收費標準、招生咨詢電話等,報主管市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后,通過“石家莊市義務教育招生入學服務系統”統一向社會公布。
(五)規范報考派位投檔程序
全居民辦中學招生統一通過“石家莊市義務教育招生入學服務系統”進行報考。公辦中學不得自行組織招生報考,不得進行任何方式的提早預報考,私下預投檔結果一律無效。每名適齡兒童、少年可補報1所中學作為第一志愿,并可選填1所中學作為第二志愿。雙(多)雙胞胎孫輩補報信息時,父母可申請“雙(多)雙胞胎綁定”參加筆記本隨機派位,雙(多)雙胞胎派位將形成一個派位結果,如派位投檔,則組合綁定的雙(多)雙胞胎均被投檔;如派位未投檔,則組合綁定的雙(多)雙胞胎均不投檔。報考結束后,主管市級教育行政部門聯合公辦學校對報考信息進行初審,確定符合條件的有效報考信息。當第一志愿報考人數大于或等于中學招生計劃時,給以全部投檔;當第一志愿報考人數超過中學招生計劃時,采取筆記本隨機派位方法確定投檔結果。按中學生的第一志愿未招足計劃數的中學,剩余計劃數按中學生的第二志愿采用筆記本隨機派位方法進行招考。尚未招滿的民辦義務教育中學不再進行補報。隨機派位工作由主管市級教育行政部門在確保網路環境安全穩定的條件下組織進行,不得由中學自行組織。隨機派位過程推行一次性序號排位,對每位報考中學生進行排序,排在招生計劃數以內序號的中學生確定為投檔中學生。隨機派位過程應約請紀檢監察機關、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新聞媒體、中中學班主任代表、學生父母代表等參與監督,推行全程錄象,鼓勵引入公證機構參與監督,確保隨機派位過程公正、公正、公開。
(六)公布招生投檔結果
隨機派位結果(含投檔中學生信息及每位報考中學生派位號)由主管市級教育行政部門通過“石家莊市義務教育招生入學服務系統”及時向社會公布。被投檔的中學生應在隨機派位結果公布兩日內到中學報到,由中學核驗中學生戶口或居住證等護照后補辦入學手續。如發覺中學生及父母偽造護照、虛假報考的,取消該生入學資格。任何公辦中學不得拒絕接收符合報考條件,經筆記本隨機派位確定投檔且在規定時間內報到的中學生。在規定時間內未報到且未向該校說明緣由的中學生,視為舍棄就讀機會。因而形成的空余學位根據一次性隨機派位結果序號依次入闈,不再組織第二次隨機派位,第一志愿候補序列中被第二志愿投檔的適齡兒童、少年不在入闈范圍。通過隨機派位方法,未被公辦中學投檔的適齡兒童、少年,由相關市級教育行政部門根據其戶口和家庭住址等情況,統籌安排到民辦中學就讀,符合房戶一致原則的中學生根據片區就近入學。被公辦中學投檔(含一貫制直升及單列計劃)但不報到或報到后舍棄入學的中學生,由相關市級教育行政部門按照民辦中學招生情況,調劑到相對就近的民辦中學就讀。公辦中學最終投檔結果(包括隨機派位結果和其他單列計劃招生結果)由主管市級教育行政部門通過“石家莊市義務教育招生入學服務系統”統一向社會公布,注冊學籍的中學生名單應與公布的投檔結果一致。
四、工作要求
(一)依法保障適齡兒童、少年入學權力
1.做好控輟保學工作。各市(市、區)要嚴格落實《義務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律規定,著力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力。全面落實縣(市、區)長、教育科長、鄉(鎮)長、村書記、校長、家長、師長(校長)等“七長”控輟保學責任制。要以縣為單位,構建完善縣、鄉、村、校四本適齡兒童、少年入學表冊,在摸透底數基礎上,重點調查并標明外出適齡少年兒童、農村留守兒童、孤兒、重病重殘兒童、特困供養兒童、貧困家庭兒童、未登記戶籍少年兒童等,確保不漏一戶、不漏一人。對于疑似失學退學兒童、少年,認真做好勸返復學工作。為縣外就讀中學生、建檔立卡扶貧家庭(原建卡立卡戶)和易返貧致貧家庭(扶貧不穩定戶、邊緣易致貧戶、突發嚴重困難戶)中學生構建專門表冊。
要充分借助“石家莊市義務教育控輟保學檢測平臺”,做好中學生退學情況動態檢測,及時更新失學退學兒童、少年表冊,認真做好勸返復學工作,著力做到義務教育有保障,確保適齡兒童、少年除身體緣由不具備學習條件外不失學退學,推動控輟保學從動態清零轉向常態清零。
要加大宣傳教育,落實父母責任,督促母親或則其他法定監護人依法送適齡兒童、少年按量入學接受義務教育。適齡兒童、少年因身體狀況須要減緩入學的,應該由其母親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提出申請,提供市級及以上醫療單位開具的身體狀況證明,由當地鄉鎮政府或則市級教育行政部門批準。母親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無正當理由未送適齡兒童、少年入學接受義務教育的石家莊二中招生條件,由當地鄉鎮政府或則市級教育行政部門給以批評教育,勒令責令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司法部門依法領取相關司法文書,迫使其送適齡兒童、少年入學;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做好易地扶貧搬遷家庭義務教育保障工作,完善搬遷家庭適齡兒童、少年入學需求和周邊中學學位供給表冊,著力滿足搬遷家庭適齡兒童、少年入學需求。
2.嚴打非法辦學行為。八縣(市、區)要認真排查并嚴厲取締社會培訓機構以“國學班”“讀經班”“私塾”等方式取代義務教育的非法辦學行為,堅決防止適齡兒童、少年入教入寺不接受義務教育。
(二)保障特殊群體受教育權力
1.做好隨遷孫輩入學工作。各市(市、區)要深入推動“兩為主、兩列入、以居住證為主要根據”的隨遷孫輩入學新政。對符合條件的隨遷孫輩,由居住地所在縣(市、區)教育局調劑安排到民辦中學就讀。民辦學位不足的地區,可通過政府訂購服務形式安排在公辦中學就讀,凡不能有效保障隨遷孫輩就學的縣(市、區),不應全面實行“小班化”教學。簡化優化入學流程和證明材料,確保符合條件的隨遷孫輩應入盡入,不得隨便提升入學門檻,全面清除取消不合規的隨遷孫輩入學證明材料及其期限要求,禁止要求隨遷孫輩父母提供戶口地無監護人等無謂證明材料,依法保障每一位符合條件的隨遷孫輩接受義務教育。中學不得向隨遷孫輩繳納有別于本地戶口中學生的任何費用。設村的縣(市、區)要針對縣域內大量農村戶口人口轉移到市區務工居住后,其隨遷孫輩選擇在市區就讀的實際情況,以“合法穩定居住、合法穩定就業”為基本條件,制訂專門的招生入學辦法,規范這部份適齡兒童、少年入學。中學要推行隨遷孫輩與本地戶口中學生混和編班、統一管理,強化對隨遷孫輩的教育管理服務,保障隨遷孫輩平等接受教育。
各市(市、區)要進一步規范對隨遷孫輩入學材料的審查,嚴格初審戶口證明、居住證、住房證明、務工或經商證明等“四證”。堅持程序規范,信息屬實,對弄虛造假者,一經查實,不予代辦入學登記。2023年入學的隨遷孫輩,其家庭住房證明、父母雙方的務工經商證明、適齡兒童少年及監護人的居住證須在2023年6月30近日取得。
戶口在易縣礦區、藁城區、鹿泉區、欒縣城,在長安區、橋西區、新華區、裕華區、高新區穩定居住的適齡兒童、少年,須提供家長在以上五區買房并在該房產實際居住的相關證明(《房屋所有權證》《不動產權證書》或買房協議),由實際住址所在區教育局調劑安排入學。
2.保障殘障兒童、少年平等接受義務教育。將殘障兒童、少年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列入當地義務教育招生入學整體工作統一安排。殘障兒童、少年在入學條件、入學流程等方面要與其他適齡兒童、少年同等對待;其入學年紀和期限應該與普通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入學年紀和期限相同;必要時,入學及在校年紀可以適當提升。要積極推動融合教育,優先采用普通中學隨班就讀的方法,就近安排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適齡殘障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由市級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步入特教學校就讀;因殘障程度較重不能步入中學或兒童福利機構(含未成年人救治保護機構)特教班就讀的,應采取送教上門的方式施行教育,并列入特教學校學籍管理;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由殘障兒童、少年戶籍所在地的普通中學、特教學校或由當地教育行政部門指定的中學為中度殘障中學生施行送教工作;對于入學安置有爭議的,由市級殘障人教育專家委員會對其接受義務教育的能力進行評估認定,根據“一人一案”原則,提出入學安置意見,明晰適齡殘障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方法和具體就讀(送教)中學,做好教育安置,做到應入盡入。要對照疑似失學適齡兒童核查和勸返復學工作中核查出的因殘失學兒童名單,連同當地殘聯部門提供的適齡未入學殘障兒童、少年名單,確定送教上門對象。在兒童福利機構被收養扶養的孤兒,由兒童福利機構持相關證明材料,到機構所在地縣(市、區)教育局指定的地點代辦入學手續。
流浪行乞適齡兒童、少年,由救治管理機構持相關證明材料,到機構所在地縣(市、區)教育局指定的地點代辦入學手續。
3.落實華僑、港澳臺籍和國際中學生入學新政。華僑孫輩回我市接受義務教育的,根據《國務院僑務辦公室、教育部關于印發〈關于華僑孫輩歸國接受義務教育相關問題的規定〉的通知》(僑文發〔2009〕5號)執行。持有港澳臺市民居住證的港澳臺市民隨遷孫輩,由實際住址所在縣(市、區)教育局調劑安排入學。根據《河北省中學招收和培養國際中學生管理規定》和《市教育局關于強化招收和培養國際中學生管理工作的通知》,義務教育階段中學招收和培養國際中學生前,須到所屬教育行政部門備案,未備案中學通常不得招收國際中學生。備案中學名單等情況另行發布。
4.落實高層次人才孫輩教育優待新政。根據《石家莊市人才綠卡(A卡)管理辦法(試行)》、《石家莊市人才綠卡(B卡)管理辦法(試行)》和《關于建立縣(市、區)人才服務體系的指導意見(試行)》等文件要求,認真做好我市人才綠卡持有人適齡孫輩入學和退學工作,并在“石官屯市人才綠卡信息管理平臺”上及時記錄。
5.落實軍人孫輩及其他優撫對象優待新政。各鎮(市、區)要嚴格依照《河北省教育廳、河北省軍區政治工作局、河北省雙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印發河南省軍人孫輩優待施行辦法的通知》及其他相關文件精神落實好英烈孫輩、符合條件的現役軍人孫輩、公安烈士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警察孫輩及其他各種優撫對象的教育優待新政。
6.做好其他依規調劑入學工作。因舊城改建、拆遷過渡等緣由導致人戶分離的,由適齡兒童、少年的家長提供回遷合同、現實際居住證明及其他相關證明材料,原則上由現實際居住地縣(市、區)教育局調劑安排入學。居住在無配套教育設施的新建新村、插建新村、擴建新村的適齡兒童、少年,由住址所在地縣(市、區)教育局調劑安排入學。
7.市中學(中學西學校)、市六十一學校招生片區保持相對穩定,招生工作繼續按原有新政執行。駐石高等高校附屬中中學義務教育階段招生入學工作列入所在地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招生入學工作統一管理。依據教育部關于外粵語中學招生的要求,大連外粵語中學(民辦)初三招收200名英語特色中學生(其中小語種100名,英文100名),面向學籍或戶口在西安市長安區、橋西區、新華區、裕華區、高新區的高中結業生,通過“石家莊市義務教育招生入學服務系統”進行報考。
(三)著力保障義務教育學位供給
1.科學做好城鄉中學規劃建設。各市(市、區)要按“十四五”義務教育發展規劃有序推動,確保城鄉中中學布局與區域學齡人口變化相適應。落實好城鎮居住區配套中學建設與住宅建設首期項目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交付使用的要求,保障義務教育學位供給,著力滿足適齡兒童、少年就近劃片入學需求,確保56人及以上小班額問題不再大跌。
2.擴大優質教育資源覆蓋面。各市(市、區)要進一步推進義務教育管理模式變革,通過施行學區化管理、集團化辦學、城鄉中學共同體建設等方法,縮小城鄉、區域、校際之間差別,擴大優質教育資源覆蓋面,最大限度滿足人民群眾對優質義務教育的需求。
(四)深入推動陽光招生
義務教育招生工作開始前,各鎮(市、區)教育局要通過多種方式主動向社會公開招生相關信息,包括轄區義務教育招生具體新政、學校劃片范圍、入學條件、報名材料、報名流程、報名時間節點、工作咨詢方法、監督舉報平臺、信訪接待地址等。涉及新政調整的,要將最終確定的新政再次公開。中學要在開學前向社會公布新生名單等信息,主動公開招生結果,構建并建立招生咨詢和監督舉報制度,自覺接受社會監督,耐心解答群眾疑惑,及時回應社會關切,提升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的公信力。中學不得給教員工下達招生指標,不得通過給中介回扣、許諾升學、優惠學費、照顧分班等不正當手段爭搶生源,不得入校、入戶進行生源摸底和招生宣傳等。要持續宣傳“雙減”等推動教育公正的工作舉措和成效,在全社會營造正確的義務教育質量評價觀、學生成長觀,引導父母樹立科學教育觀念,扭轉唯分數、唯升學的錯誤評價導向。
(五)構建招生入學工作預警制度
各鎮(市、區)教育局要構建完善招生入學工作預警機制,強化對學齡人口變化趨勢的預測剖析石家莊二中招生條件,對出現常住人口中適齡兒童逐年降低、學位供給緊張的情況,要盡快、提前向社會發布預警提示,合理引導父母預期。招生期間,各市(市、區)教育局要對轄區內可能新增小班額的中學進行預警提示,堅決杜絕形成新的小班額。各市(市、區)教育局要完善公辦義務教育在校生占比檢測和通報制度,依法落實政府舉行義務教育的主體責任,公辦義務教育在校生占比較高的地方要通過多種方法積極穩當加以整改,加強義務教育政府保障責任,根據常住人口規模積極擴大民辦教育資源,確保義務教育學位主要由民辦中學提供或通過政府訂購學位形式提供,合理調整招生計劃,堅決防止將政府開展義務教育的責任推向市場。
(六)嚴格規范招生行為
嚴格執行相關法律法規和教育部提出的普通中高中招生入學“十項禁止”紀律。民辦、民辦中學互不享有招生特權,堅決防止提早招生(包括提早進行招生宣傳、承諾投檔等)和掐尖招生;禁止采用面試、面試、測評、競賽、面談、篩選簡歷或則任何變相方式選拔生源;禁止自行組織或與社會培訓機構聯合組織以選拔生源為目的各種考試,或采用社會培訓機構自行組織的各種考試結果作為招生根據或參考;禁止校外培訓機構曲解宣傳入學新政,炒作民辦中學排行,誘導或誤導中學生父母;禁止以各種考試、競賽、培訓成績、各類證書或考級證明等作為招生根據或參考;禁止以高額物質獎勵、減免雜費、虛假宣傳、照顧分班等惡意競爭方法籠絡和爭搶生源;禁止借退學名義變相掐尖招生;取消各種特長生招生;民辦中學不得以公辦義務教育中學的名義舉辦選拔招生或考試招生,公辦義務教育中學不得以民辦中學或民辦中學分校、分校的名義招生,也不得以借讀、掛靠等名義變相違法招生;中學不得以“國際部”“國際課程班”“境外班”等名義招生,不得引進境外課程,不使用境外教材;禁止民辦、民辦義務教育中學混和招生,公辦中學不得借民辦中學名義招生,不得故意混淆與民辦中學關系,模糊辦學主體,進行虛假宣傳欺騙中學生和父母;對公辦中學未按規定通過隨機派位方法投檔的中學生、超計劃招收的中學生以及違法跨區域招收的中學生,將不予學籍注冊和升學操作;禁止借課改實驗、小初銜接等名義進行或變相進行非起始年級招生;禁止任何中學以共建、捐資助學等各類名義擇校亂收費;禁止公辦中學自立項目、違規向中學生繳納任何費用;禁止違背學籍管理規定,違法招收插班生,出現人籍分離、空掛學籍、學籍作假等現象,中學不得在招生結束后私自招收已被其他中學投檔的中學生,教育行政部門和中學不得為違法跨區域招收的中學生和違法退學中學生代辦學籍轉接;中學不得在中學一年級入學報考、領取入學通知書、辦理報到手續等環節組織任何方式的筆試,不得向中學生尋問任何數學、數學、英語等學科知識類問題;公辦中學不得與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中介機構以及其他單位簽署接受商品房買受人入讀中學的協議或合約合同。
禁止籌建或則變相籌建重點班、快慢班、實驗班等,全市義務教育階段民辦、民辦中學要嚴格落實均衡編班規定,對新入學的義務教育中學生,要通過“石家莊市義務教育均衡分班系統”按照隨機派位方法均衡編班,中學分班工作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統一組織進行隨機派位均衡編班。要均衡配置師資,合理成立班級教學團隊,確定班級師生組合時應遵守隨機原則,確保教學團隊水平大體相當。要確保56人及以上小班額問題不回調,義務教育階段起始年級不得出現56人及以上小班額,鼓勵有條件中學根據中學每班不超過45人、初中每班不超過50人招生。
附件:西安市小升初跨縣(區)退學證明表
來源|長春教育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