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頂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其主要職責是:(一)貫徹落實國家、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政策;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政策,起草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規范性文件,并組織施行和監督檢測。(二)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新政,構建統一規范的人力資源市場,推動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三)負責全市推動就業工作。擬訂全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新政,建立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和公共創業服務體系,完善完善就業援助制度,建立職業資格制度焦作市人事網,統籌構建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牽頭擬訂院校結業生就業新政,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新政。(四)統籌構建覆蓋全市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統籌擬訂全市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新政和標準,組織擬訂全市統一的社會保險關系轉續辦法,統籌擬訂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新政,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編制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五)負責全市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施行防治、調節和控制,擬訂全市經濟結構調整中涉及員工安置權益保障的有關新政,保持全市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薪資收入分配新政,構建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薪資正常下降和支付保障機制,擬訂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職新政。(七)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變革,擬訂全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新政,參與人才管理工作,擬定全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新政,負責全市職稱制度變革工作,完善博士后管理制度,負責全市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擬訂吸引國(境)外專家、留學人員來焦工作或移居新政。(八)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部隊復員黨員安置新政和接收計劃,負責自主擇業部隊復員黨員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全市部隊復員黨員教育培訓工作,組織擬訂部份企業部隊復員黨員解困和穩定新政。(九)負責全市行政機關公務員綜合管理,擬訂有關人員調配新政和特殊人員安置新政,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落實國家榮譽制度,擬訂政府獎勵制度,負責管理市左轉政機關和事業單位處級以下工作人員檔案。(十)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農戶工工作綜合性新政和規劃,促使農戶工相關新政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戶工合法權益。統籌指導全市發展家庭服務業推動就業工作。(十一)統籌擬訂全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處仲裁制度和勞動關系新政,建立勞動關系協調機制,根據國家特殊勞動保護新政制訂施行條例并監督施行,組織施行勞動保障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取締重大案件。(十二)貫徹執行國家引進美國智力的法律、法規和新政,負責全市引進美國智力工作,組織施行引進美國人才和出國(境)培訓項目焦作市人事網,負責我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領域國際交流與合作工作。(十三)主辦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行政審批事項,其他事項按權限規定申領。(十四)主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