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程繼續醫學教育教學管理暫行規定
各市、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山西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有關高等中學、部直屬單位,部機關有關司局:
依據《衛生部關于在職衛生技術人員舉辦遠程醫學教育的意見》繼續醫學教育學分查詢,我們制訂了《遠程醫學教育教學站和網站管理暫行規定》、《遠程繼續醫學教育教學管理暫行規定》,現印發給大家,請依照執行。
第一條為貫徹《衛生部關于在職衛生技術人員舉辦遠程醫學教育的意見》,依據衛生部舉辦繼續醫學教育的相關文件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遠程繼續醫學教育推行行業管理。在衛生行政部門的領導和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會的指導下,由具有舉行資格的遠程醫學教育教學站和網站負責施行遠程繼續醫學教育管理與教學活動。
第三條本規定適用于衛生部頒授的《繼續醫學教育學分授予試行辦法》所規定的,采用遠程教育手段進行的繼續醫學教育項目、課程活動的教學管理。
第四條遠程繼續醫學教育教學項目分類和學分授予:
(一)由衛生部審批公布或由其授權單位組織的國家級繼續醫學教育項目中推選出的遠程教學項目,授予Ⅰ類學分。
(二)由市級衛生行政部門審批公布或由其授權單位組織的市級繼續醫學教育項目中推選出的遠程教學項目中推選出的遠程教學項目,授予Ⅰ類學分。
(三)衛生部部直屬單位、認可單位、認可基地和有關學術團體舉行,已在全省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會專項備案的項目中推選出的遠程教學項目,授予Ⅰ類學分。
(四)經衛生部批準的計算機網站舉辦的文獻閱覽,疑難病例討論自學活動,授予Ⅱ類學分。
第五條全省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會負責組織專家編制“國家級遠程繼續醫學教育教學計劃”。篩選適宜遠程教育方式的國家級繼續醫學教育項目,并采用招標方式制做。通過初驗的項目、課程、課件和活動繼續醫學教育學分查詢,方可列入教學計劃。
市級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會負責組織編制“省級遠程繼續醫學教育教學計劃”。計劃應包括“國家級遠程繼續醫學教育教學計劃”中的內容和經篩選適宜遠程教育方式的市級繼續醫學教育項目,采用公開招標方式制做。通過初驗的項目、課程、課件和活動,方可列入教學計劃。
教學計劃應滿足社會需求和適應學科專業的構成比列。
第六條國家和市級教學站,根據教學計劃制訂教學進度表和課程表,定期公布,供學員選擇參考。
市級遠程繼續醫學教育教學課程的內容、時間安排應與國家級教學相協調,防止何必要的重復和沖突。
第七條國家級、省級遠程繼續醫學教育項目選聘優先考慮:受惠面較廣,衛技人員急需,內容新穎,具有特色,適宜遠程教學方法的課程、項目和活動。
第八條網路教學使用的文字、視聽和教案等網路教材,由遠程教育的項目或活動承辦單位(人)負責編撰、制作也可委托、招標制做。
第九條出席遠程繼續醫學教育的學員,須向當地遠程教學站或指定網站報考,各教學站或網站將學員名單上報國家級、省級教學站注冊。
第十條教學方法主要包括:
(一)集中式學習:學員在遠程教學站課室,集中完成教學課程學習。
(二)分散式學習:學員個人擁有聯網計算機,具備網上學習能力,經注冊成功,由學員自己安排時間完成課程學習。
第十一條學員按照個人的學科專長、實際工作需求和學習時間,選擇適合的課程,作為自己的學習內容。學習結束后,經考評合格方能獲得相應的繼續醫學教育學分。
第十二條考評由教學站和項目活動承辦單位共同組織施行。考評方法以書面考評為主,有條件的可試用網路考評(包括計算機方法),考評成績報相應的遠程醫學教育教學站。學分的估算與管理按本規定第四條和全省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會出臺的《繼續醫學教育學分授予試行辦法》施行。
第十三條教學服務是遠程教學正常秩序和教學質量的重要保障。各級教學站、網站應該努力創造條件,通過各類形式、手段為學員提供良好的教學服務,滿足學員多方面的學習需求。其中包括:提供教學節目、教材、教學手段;提供多種師生溝通方法;提供與教學、管理有關的各類信息、技術保障和學習環境等。
第十四條各市衛生行政部門可參照本規定的精神,結合當地實際,擬定具體的施行條例(辦法)。
第十五條本規定由衛生部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