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文檔工會黨員協管制度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和《關于協助黨委管理工會黨員的通知》精神和區工會有關工會黨員管理規定,為強化工會黨員管理單位工會制度,抓好工會黨員隊伍建設,特擬定以下工會黨員協管制度:1、協助黨組織加大對工會黨員的管理。2、對工會黨員進行考評,就工會黨員的任免、調動和賞罰等問題,向黨組織提出建議。3、協助黨組織考察了解工會主要領導人的后備黨員。4、加強工會黨員的教育和培訓工作單位工會制度,提升工會黨員的政治、文化和業務素養。5、調查研究工會黨員管理中的新情況、新問題,及時向黨組織和上級工會反映。6、工會委員會委員(包括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委員)由會員會議或會員代表會議補選形成,常委、副主席、主席由委員會改選形成。7、工會委員會的人選,應按民主程序自下而上地提名,經同級黨組織和上級工會同意后方為即將候選人,補選結果報上級工會批準。8、工會主席、副主席聘期未滿時,不得隨便調動其工作。因工作須要調動時,應該征得本級工會委員會和上級工會的同意。9、嚴格執行區工會關于強化工會黨員管理指示精神。可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