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錄
第一章 一般規定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五章 入場規則
第六章 入學體檢標準
第七章 新生注冊與審核
第八章 收費標準
第九章 學生資助政策
第十章 招生咨詢、監督與申訴
第十一章附則
第一章 一般規定
第一條 為保證學校夏季高考招生順利進行,切實保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以及教育部、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招生委員會的有關規定,結合廣州美術學院招生工作的實際情況,特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堅持公平競爭、公平選拔、公開透明,堅持德、智、體、藝、勞綜合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學校招生工作接受學校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學校名稱:廣州美術學院
第四條 學校國家標準代碼:10586
第五條 學校地址:
大學城校區地址:廣東省廣州市番禺區大學城外環西路168號;
昌崗校區地址:廣東省廣州市海珠區昌崗東路257號;
灣區創新學院(佛山)校區地址:廣東省佛山市禪城區昌崗西路西北,紫東西一路南側。
第六條:辦學層次:本科生、碩士生、博士生
第七條 辦學性質: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八條 學制類型:全日制
第九條 學校主管單位:廣東省教育廳
第十條 結業(結業)證書:取得我校學籍并在規定期限內達到本專業結業(結業)要求的,由廣州美術學院頒發結業(結業)證書普通學院。 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頒發相應的學位證書。 退學的學生,根據具體情況,發給畢業證書或現實學習證明。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一條 學校成立由學校領導及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學校教師、學生和校友代表組成的招生委員會,全面貫徹執行教育部和廣東省招生委員會對普通高等學校的招生政策,制定學校招生章程。 、招生章程和實施細則,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專業招生計劃,組織管理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十二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是學校招生委員會的執行機構。 主要職責是根據學校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制定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招生工作,辦理日常招生事務。 招生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招生紀律和相關考試命題規定,主動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的監督。
第十三條 我校成立由學校領導和紀檢監察部門組成的考試招生督導組,對招生全過程進行督導。 錄取期間,成立信訪小組,派專人處理考生和社會的信訪、申訴、投訴。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 我校招生專業分為藝術(??迹I、藝術(省統考)專業、普通專業。
藝術類專業(入學考試)面向全國招生,不編制省級計劃。 本科生招生實行提前批次招生。 詳情以省高考錄取批次設置為準。 藝術專業(省統考)和普通專業編制。 根據省計劃,招生以本科批次進行,具體以省高考錄取批次設置為準。
第十五條 學校的專業招生計劃及相關要求以學生所在?。▍^、市)公布的專業目錄為準。 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學校本科招生預留額不得超過本科招生計劃總額的1%,解決招生階段網上同分錄取、各院校生源不平衡的問題。各省(區、市)普通考生專業調整及需增加規劃等問題。
第五章 入場規則
第十六條 學校遵循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責任、招生監管”招生制度,嚴格遵守教育部和?。▍^、市)招生辦公室的相關招生政策和規定,堅持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本著以考生高考成績為基本依據,綜合衡量德、智、體、藝、勞等素質的原則,擇優錄取。
第十七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分別劃定普通類(歷史、物理)和藝術體育類(包括音樂、藝術設計、舞蹈、書法、體育)。 錄取控制分數用于在線分類錄取。
第十八條 學生報考廣東省本科層次院校和專業時,必須通過與計入學院總成績的三門普通高中學業水平選考科目相對應的三門普通高中學業水平選修科目。入學考試。 具體要求以廣東省當年招生招生工作文件為準。
第十九條 實行平行志愿招生的省(區、市),學??梢愿鶕≌猩k公布的平行志愿招生細則和生源情況,確定招生計劃的微調方案和調整比例。
第二十條 考生經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身體健康檢查合格,達到同批次錄取最低分數線,符合學校報考要求后,根據考生成績、專業志向、學校情況擇優錄取。錄取原則。
第二十一條 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報考我?!八囆g設計”、“書法”專業的考生,必須參加相應科目的省統考并成績合格,并取得相應的專業資格。學??荚囶愋统煽?學??荚嚭细瘢慈〉脤W??荚嚭细褡C書)才有資格被我校錄取。 各省招生辦對藝術類專業招生有特殊規定的,按照各省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 面對各省高考綜合改革,我校招生專業學科要求如下:
1、藝術(??迹?、藝術(省統考)、建筑、風景園林、藝術設計、藝術管理、藝術教育專業:“無選科要求”;
2、工業設計、智能交互設計、智能工程、創意設計專業:報考前須選修物理、化學兩門科目;
第二十三條 我校藝術(??迹I按照“網上初試+現場復試”模式組織???。 學校考試類別分為“藝術設計”和“書法”,最終“藝術設計”“書法”學生分別頒發學??荚囎C書。
第二十四條 錄取原則和辦法:
1、藝術(??迹八囆g設計”專業: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達到省(區、市)本科批次錄取普通專業控制分數線,并通過省級考試藝術設計類統一考試,以“藝術設計類”學生在學??荚囍袕母叻值降头謸駜炰浫?。 根據學??荚嚦煽儯凑湛忌鷮I偏好的順序,從高分到低分確定擬錄取專業。 校考成績相同時,優先考慮高考相對成績較高的考生(高考相對成績=高考相對成績/錄取控制分數)省內普通專業本科批次,四舍五入至小數點后三位)。 成績相同的,按照高考語文、數學、外語成績排序。
2、藝術(??迹皶ā睂I:高考文化課成績達到?。▍^、市)本科批次錄取普通專業控制分數線并經省統考的考生書法方面,根據《書法》,按照學??荚嚦煽儚母叻值降头咒浫∽顑炐愕膶W生。 根據學??荚嚦煽儯凑湛忌鷮I偏好的順序,從高分到低分確定擬錄取專業。 ??汲煽兿嗤瑫r,優先考慮高考相對成績較高的考生(高考相對成績=高考相對成績/錄取控制分數)省內普通專業本科批次,四舍五入至小數點后三位)。 成績相同的,按照高考語文、數學、外語科目成績排序。
3、在確定藝術類錄取具體專業(??迹╇A段,由于部分省份(如海南?。└呖伎忌奈幕煽冇性挤謹?、標準分數等,我校將統一采用原成績(滿分750分)進行計算,滿分不是750分的,將折算成750分。
4、藝術(校考)專業錄取時高考分數2024年公布時間,考生填寫的專業選擇未被錄取時,如服從專業調整,將轉入同??碱悇e中未錄取的專業。根據各專業錄取原則,名額已滿且符合錄取要求的考生。 ; 考生不服從專業調整,或者服從專業調整但不符合擬定專業錄取要求且有空缺的,申請將被撤回。
5、藝術(省統考)專業:高考文化課成績達到所在?。▍^、市)相應本科藝術類專業錄取控制分數線,并通過省統考的考生藝術設計專業統一考試,按所在?。▍^、市)錄取。 市級)招生、考試機構統一報名規則,擇優錄取。 省(區、市)招生考試機構對招生有特殊要求的,按規定執行。
6、普通專業:考生無需參加藝術類專業省統考或學??荚嚒?根據高考文化課成績,按照?。ㄗ灾螀^、直轄市)招生考試機構統一選拔規則進行錄取。
第二十五條 藝術類“藝術與設計”專業特殊條件(校考):
按照上述藝術(??迹I錄取原則錄取后,“藝術與設計”??紝I錄取名額未滿的,??汲煽冊诳側藬登?0%學??荚囃ㄟ^的考生數(小數點四舍五入)文化課成績不低于本?。ㄗ灾螀^)普通專業本科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85%(四舍五入)的考生學??荚嚦煽兿嗤瑫r,按學校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錄取。高考成績(高考相對成績=高考相對成績/本省普通專業本科錄取控制分,四舍五入到小數點后三位)。 成績相同的,按照高考語文、數學、外語成績排序,直至報滿計劃錄取名額。
優秀錄取名單在學??荚囶悇e合格學生范圍內通過學校招生報名系統予以公示。 公示期間如有異議,須實名向我校招生考試中心書面提出。 被發現有欺詐或作弊行為的人將被處以罰款。 取消錄取資格,不再補錄取。
第二十六條 加分、住宿入住政策按照各?。▍^、市)有關規定執行。 根據教育部關于普通高校招生的規定,所有高考加分和積分不能用于高校未安排省級招生計劃的招生項目。 符合國家和?。▍^、市)招生辦公室公布的優秀錄取條件的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被我校錄取。 考生學歷水平和成績要求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 學校公共外語教學為英語,非英語考生務必謹慎申請。
第六章 入學體檢標準
第二十八條 入學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聯、國家教育部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執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原衛生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就業體檢項目保障入學就業權益的通知落實《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攜帶者管理辦法》等相關要求。對于殘疾考生,如果能生活自理,符合報考專業要求,高考成績達到錄取標準,可報考。會正常錄取的。
學校招生專業考生身體素質的具體要求網校頭條,詳見各省(區、市)招生辦公室公布的招生專業目錄。
第二十九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按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和《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的指導意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原衛生部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管理辦法》。 依據《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就業體檢項目保障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就業權益的通知》高考分數2024年公布時間,對新生身體健康狀況進行重新審查。 體檢不符合要求或復試后不適合就讀錄取專業的,按相關學籍管理。 根據規定,該學生將被轉入其他專業或被取消學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冊與審核
第三十條 通過我校夏季高考錄取的考生必須在規定時間內繳納學費并報到。 逾期未報到者,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三十一條 新生入學后三個月內,須接受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審查和專業復試。 在報名、考試過程中有弄虛作假等違紀行為的,或經我校招生委員會認定不符合我校錄取要求的,將按規定取消其學籍。 情節嚴重的,我校將移交有關部門處理。
新生入學審核相關工作按照廣東省招生辦公室有關文件執行。
第八章 收費標準
第三十二條 學生學雜費、住宿費的收費標準按照廣東省物價局、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教育廳粵價[2013]34號、粵價[2007]186號文件執行。廣東省財政廳. 學費:美術(藝術史)、藝術管理專業學費為10000元/生·學年,其他專業學費為15000元/生·學年,不含住宿費。 住宿費:普通學生公寓四人間1500元/生/學年; 普通學生公寓五人間1200元/1200元/生/學年。 如有變化,按物價局最新標準執行。
第九章 學生資助政策
第三十三條 我校根據國家政策,結合學校實際,建立以“獎、貸、助、補貼、減、緩”為主要內容的獎學金、資助制度,為學生提供對品行良好、學習成績良好和家庭確實經濟困難的學生給予獎勵和資助。 具體措施可參見學校官網。
第十章 招生咨詢、監督與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