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四川省教育發布》官方賬號報道,近日,四川省教育廳、四川省發展改革委、四川省財政廳、四川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聯合印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規范教育收費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教育收費有“十大禁忌”,這些收費是嚴禁的!
(1) 嚴禁強迫學生購買平板電腦或教育應用程序。嚴禁中小學以信息化教學、課堂化教學為名,強迫或者暗中強迫學生購買平板電腦或教育應用程序。學校應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統一購買需要統一使用作為教學管理工具的教育APP,不向學生和家長收取任何費用。
(2)嚴禁違背學生意愿強行參加課外活動。中小學課后服務堅持學生家長自愿參與的原則,嚴禁學校利用課后服務的機會組織集體教學英語作文,或違反學生自愿原則強迫學生支付課后服務費。
(三)嚴禁對正常教育、教學管理事項收取費用。嚴禁中小學將國家和地方課程改革要求的教學活動和教學事項納入講義、試卷、電子閱讀、圖書館查詢、自行車護理、供暖、制冷、飲水、牛奶、商業保險、校園安全保障等服務費和收費事項。 和其他費用。嚴格規范家長委員會的行為,嚴禁以家長委員會的名義分攤和收取上述費用。
(4)嚴禁擅自設置服務費項目。嚴禁中小學、幼兒園擅自設立服務收費項目,學校不得強迫或者間接強制提供服務收費。
(五)嚴禁擅自設立催收項目。學校必須堅持學生或家長自愿參與收取校服費等收費項目的原則,不得在收取收費時取得差價。
(六)嚴禁收取或者暗中收取借款費、贊助費。嚴禁中小學、幼兒園收取或者間接收取借款費、“空缺”或保留學生身份掛鉤的費用、贊助費或捐款,以補貼與入學和入學掛鉤的學費。
(七)嚴禁收取或者間接收取擇校費。嚴禁收取擇校費,嚴禁通過基金會、社會中介機構、培訓機構等關聯交易變相收取擇校費。
(八)嚴禁強迫、暗示學生購買教學輔助軟件、教材。嚴禁中小學強迫或者暗示學生家長購買指定的教學輔助軟件或資料,學生自愿購買區域評價公告目錄中的中小學教學輔助材料并申請購校的四川教育廳,學校可以統一購買,但不得從中獲利。
(9) 嚴禁非營利性私立學校取得或轉移辦學收入。全面落實民辦公益教育要求四川教育廳,有效減輕學生入讀民辦學校的學費負擔。嚴禁非營利性私立學校通過各種方式從學費收入和其他辦學收入中獲取收入,分配辦學盈余(剩余財產),或通過關聯交易或關聯方轉移辦學收入。
(十)嚴禁私立學校收取高額費用或收取低額費用或收取高額費用。私立學校應嚴格遵守相關政策法規,及時履行學費、住宿費等收費申報程序,收費應嚴格執行備案標準,嚴禁以高或低或高為低做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