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公用事業工程師資格考試要求
(一)參加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基礎考試,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⑴ 獲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學士學位及以上學歷。
⑵ 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學歷,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年。
⑶ 獲得其他工科專業學士學位及以上學歷,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年。
(二)參加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專業考試,必須通過基礎考試,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⑴獲得本專業博士學位后,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共計2年; 或取得同類專業博士學位后,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3年。
⑵獲得本專業碩士學位后,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共計3年; 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后,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4年。
⑶獲得本專業雙學士學位或本專業研究生班畢業后,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4年; 或獲得同類專業雙學士學位或本專業研究生班畢業后,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4年。 設計工作5年以上。
⑷獲得本科學歷或通過本專業教育評估的學位后,從事公共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4年; 或者取得本科學位或者未通過專業教育評估的學位后,從事公共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4年。 已工作5年; 或取得學士學位或相近專業學位后注冊給排水工程師,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
⑸ 取得本專業大學學歷后注冊給排水工程師,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共計6年; 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學歷后,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7年。
⑹ 獲得其他工科專業學士及以上學歷后,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累計8年。
(三)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免試基礎考試,只需參加專業考試:
⑴獲得本專業博士學位后,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共計5年; 或取得同類專業博士學位后,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累計6年。
⑵獲得本專業碩士學位后,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共計6年; 或取得同類專業碩士學位后,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累計7年。
⑶獲得本專業雙學士學位或本專業研究生班畢業后,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累計7年; 或獲得同類專業雙學士學位或本專業研究生班畢業后,從事公共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7年。 設計工作8年多。
⑷獲得本專業學士學位或學位后,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累計8年; 或取得相近專業學士學位或學位后,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9年。
⑸ 獲得本專業大學學歷后,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共計9年; 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學歷后,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0年。
⑹ 獲得其他工科專業學士及以上學歷后,從事公用設備工程設計工作累計12年。
⑺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學歷后,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累計15年。
⑻ 取得本專業中專學歷后,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共計25年; 或取得類似專業中專學歷后,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累計三十年。
(四)本專業、相近專業及其他專業
暖通空調
⑴本專業:建筑環境與設備工程。
⑵ 同類專業:①國防工程內部環境與裝備; ② 飛行器環境與生命保障工程; ③環境工程; ④ 安全工程; ⑤ 食品科學與工程 ⑥ 熱能與動力工程
⑶其他專業:本專業及相近專業以外的工科專業。
供水和污水處理
⑴本專業:給排水工程。
⑵ 同類專業:環境工程。
⑶其他專業:本專業及相近專業以外的工科專業。
力量
⑴本專業:①熱能與動力工程; ②建筑環境及設備工程; ③化學工程與技術; ④食品科學與工程。
⑵ 類似專業:①飛行器設計與工程; ② 飛機動力工程; ③工藝裝備及控制工程; ④油氣儲運工程。
⑶其他專業:本專業及相近專業以外的工科專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