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一般規定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福建省招生委員會、福建省教育廳有關規定為保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的合法權益,根據考生的合法權益,結合學校的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福建工業大學(國標代碼:10388)。 是一所具有120多年辦學歷史的省屬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是一所理科、藝術等多學科協調發展的福建省重點建設大學。 曾被譽為福建省“建筑業黃埔軍校”、“機電工程師的搖籃”。 是教育部、福建省“卓越工程師教育培養計劃”首批試點高校之一。 是一流學科建設大學、碩士學位授予單位、博士學位授予單位和培養單位。
第三條 學校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閩侯縣上街鎮學府南路69號(旗山校區); 福建省福州市晉安區東三環路999號(鼓山校區)。
大專至本科學校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晉安區東三環路999號(鼓山校區)。
第四條 學生在學校規定的學習期限內完成培養計劃內容并達到畢業條件的,由福建工業大學頒發經教育部電子注冊的普通高等教育畢業證書; 符合授予學位條件的,由福建工業大學頒發學士學位。
第二章 組織架構
第五條 學校設立招生委員會和招生領導小組,審議制定招生政策和計劃,研究決定招生重大事項。
第六條 招生辦公室是學校組織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 貫徹執行國家招生政策和規定,具體負責招生工作和日常工作。
第七條 福建科技大學紀檢監察部負責對學校招生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舉報監督熱線:-。
第三章 招生計劃及要求
第八條 學校根據福建省教育廳批準的本年度專升本考試招生計劃,制定分類別、分專業的招生計劃。 2024年普通高等學校專升本考試具體招生專業及計劃以省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公告為準。
第九條 候選人必須通過思想政治道德考核。
第十條 學校以英語為公共基礎外語安排教學,招生專業無外語測試語言要求。
第十一條 學校招生專業不設男女比例限制。
第四章 錄取原則
第十二條 學校堅決貫徹公平競爭、公平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對德、智、體、藝、勞等進行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十三條 學校專升本考試招生流程嚴格按照福建省教育廳、福建省教育考試院有關文件執行。
第五章 收費標準
第十四條 學費標準:普通本科專業5040元/人/學年,重點本科專業5460元/人/學年。
第十五條 住宿費用標準:住宿按專業統一安排。 根據住宿條件,每學年每人650元至1300元不等,4-8人/間。
第十六條 學費、住宿費標準如有調整2024年福建專升本網,最終按照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批準的收費標準執行。 退費辦法按照《福建省物價局、福建省財政廳、福建省教育廳》關于高等院校、中學的規定執行。 《關于職業學校收費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民物價[2005]收費435號)文件貫徹執行。
第六章 其他
第十七條 為保證生源質量,新生入學后將進行入學資格審查。 不符合錄取條件或者弄虛作假的,取消其錄取資格。
第十八條 學校堅持資助與育人并重、感恩激勵、心理疏導、素質提升并重的辦學理念,形成了“獎、助、貸、考、減、減”七年制。以國家助學貸款為主體的“免補”。 建立健全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資助體系。 內容包括: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國家軍役大學生教育補助、校級綜合獎學金、個人獎學金、新生綠色通道、勤工助學、學費減免、臨時困難等。 此外2024年福建專升本網,學校還設有多項社會獎助學金,用于獎勵和支持學習成績優異且經濟困難的學生。
第十九條 通過專科升學考試考入我校本科學習的學生,不得轉專業、轉校。 學制為兩年。
第二十條 學校不委托、授權任何中介機構和個人開展招生、錄取相關工作,不組織任何形式的營利性培訓活動。 對冒用學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以前的入學文件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的規定為準。 實施過程中,如因國家有關法律和招生政策調整需要變更本章程的,按上級部門新制定的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