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普通高考科目分為文科和理科兩大類。 實施“3+文科綜合/理科綜合”學科設置計劃,分為以下類別:
1.普通文科、漢語授課美術(文學)、漢語授課音樂(文學)、漢語授課舞蹈(文學)、其他藝術(文學)、漢語授課體育(文學)考試科目:
中文(韓語)、文科數學、外語、綜合文科。 普通科學、漢語授課藝術(理科)、漢語授課音樂(理科)、漢語授課舞蹈(理科)、其他藝術(理科)、漢語授課體育(理科)考試科目:漢語(韓語) 、科學與數學、外語、科學綜合。
報考上述類別并需參加蒙古語(B)附加考試的考生,必須同時參加蒙古語(B)和外語考試。 蒙古語(乙)、外語考試成績按50%折算為一科成績計入總成績。 只參加蒙古語(B)考試,未參加外語考試的,蒙古語(B)成績占總成績的50%; 只參加外語考試,未參加蒙古語(B)考試的,外語成績按50%計算。 50%計入總分。 其他科目考試成績按100%計入總成績。
報考上述類別并需參加韓國語考試的考生,無需參加漢語考試,但須參加國家漢語考試三級。此類考生首先按照以下兩種方法進行評分: 總分 1 :文科數學或理科數學、外語、綜合文科或綜合理科成績均計入總分100%; 韓國語、華裔考試三級各科目考試成績(按總分150分折算,下同)按50%的比例折算,作為一科計入總成績。 總分2:韓國語、文科數學或理科數學、綜合文科或綜合理科科目成績按100%計算; 全國漢語水平考試三級和外語科目成績折算為50%。 其中一科成績計入總成績。 然后,取總分1和總分2中較高者作為高考總分(如果總分1和總分2相同,則選擇其中一個作為高考總分)高考)。
2、文科、文科(文學)、音樂(文學)、其他藝術(文學)、體育(文學)類考試科目:蒙古語文(A)、文科數學、文科綜合、華裔測試3級,外語。 理學學士、美術學士(理科)、音樂學士(理科)、其他藝術學士(理科)、體育學士(理科)考試科目:蒙古語(A)、理科數學、綜合理科、民族學漢語考試三級、外語。
報考上述類別的考生必須同時參加國家漢語考試三級和外語考試。 此類考生首先按照以下兩種方式進行評分: 總分1:文科數學或理科數學、外語、綜合文科或綜合理科科目成績均按100%計入總分; 全國漢語考試三級、蒙古語 漢語(A)科目考試成績按50%的比例折算為一科,計入總成績。 總分2:蒙古語(A)、文科數學或理科數學、文科綜合或理科綜合科目考試成績均按100%計入總分; 全國漢語考試三級和外語科目考試成績各按50%的比例折算成總成績作為一科成績。 然后,取總分1和總分2中較高者作為高考總分(如果總分1和總分2相同高考總分是多少分英語作文,則選擇其中一個作為高考總分)高考)。
自治區教育廳批準的“三語”實驗班考生的考試科目和評分辦法按照上述規定執行。
評分方法:
計入總分的各科滿分為:綜合文科、綜合理科各300分高考總分是多少分,其他各科150分(國考三級按總分150分計算) )。 每科累計總分為750分。 其中,外語筆試滿分120分,加權至滿分150分,計入總成績; 外語聽力考試滿分為30分,單獨計分,不計入總分。 它將在入學時提供給相關高等教育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