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一般規定
第一條 為保證學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根據有關法律和教育部、陜西省教育廳的有關規定,制定本章程以及學校的實際情況。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二條 陜西中醫藥大學是公辦全日制本科普通高等醫學院校。 是陜西省人民政府與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共建的大學。 國標代碼:10716。招生層次:本科。
第三條 學校前身是1952年在西安創辦的西北中醫藥專科學校,1959年升格為陜西中醫學院,2015年更名為陜西中醫藥大學。學校現有占地面積占地約86萬平方米,分為南、北兩個校區。 南校區位于西安市西咸新區,北校區位于咸陽市秦都區未央中路。
第四條 學校現有教學單位14個,直屬附屬醫院2所,非直屬附屬醫院13所。 現有26個本科專業,醫、理、工、文、管等多學科專業相互支撐、交叉融合。 擁有中醫學一級學科碩士學位授權點5個,專業學位授權類別6個。 形成了不同層次的本科生和研究生教育、全日制教育、成人教育、留學生教育等各類人才培養體系。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五條 為了加強招生工作的組織領導陜西中醫學院招生網,成立陜西中醫藥大學招生委員會。 主任是校長,副主任是學校分管領導。 委員會成員包括教務處(招生處)、學生工作處、計財處負責人以及教師、學生、校友代表。
第六條 招生辦公室是學校組織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學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學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從事招生工作。
第七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應當履行主要監督職責,加強招生工作的過程監督。 學校紀檢監察機構加強紀律法治監督,嚴格執行紀律問責。
第四章 招生計劃及專業
第八條 招生計劃:各省份、各專業的招生計劃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管理部門公布的數據為準。
第九條 預約計劃:根據國家相關管理規定,預約計劃在總計劃的1%以內,用于調整各地統考在線學生不平衡情況。
第十條 招生專業:本科招生專業為中醫、中醫兒科、中醫骨傷科、針灸推拿、中醫康復、中西醫臨床醫學、臨床醫學、醫學影像、預防醫學、食品衛生和營養。 、醫學檢驗技術、康復治療、護理學、助產、中醫、中藥資源與開發、中藥藥學、藥學、藥物制劑、制藥工程、生物技術、應用心理學、漢語言文學、市場營銷、公共事業管理、衛生服務和管理。
第十一條 學習方式為全日制。 學生完成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并成績合格后,頒發陜西中醫藥大學畢業證書。 本科畢業生符合《陜西中醫藥大學學士學位授予細則》規定的標準,授予陜西中醫藥大學學士學位證書。
第五章 入場規則
第十二條 調整比例:學校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招生細則調取學生檔案。 根據平行志愿提交批次,學校將根據模擬備案情況,在正式提交前完成方案調整。 轉移率的原則是控制在105%以內。
第十三條 體檢要求: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執行。 色盲、色弱者不適合報考醫學專業、化學工程與制藥、藥劑學、應用心理學等專業。
第十四條 外語:不限。 根據學校專業培養要求和教學安排,學生入學后所有外語課程均為英語。
第十五條 優惠政策:學校承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制定的高考加分優惠政策。
第十六條 錄取及分專業原則:實行平行志愿招生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同批次招生網絡招生控制分數不滿足的,可以征集志愿考生; 實行順序志愿錄取的省(區、市),第一志愿未填報的,錄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類推。 學校將按照成績優先的原則為轉學的考生分配專業陜西中醫學院招生網,專業之間不存在成績差異。 分配專業時,按照實際申請成績從高到低排序。 實際提交成績由學生原籍地省招生辦公室按照提交規則生成,并實際呈現在我校收到的考生電子檔案中(含小數部分)。 如果提交的成績相同,則優先考慮相關科目成績較高的學生。 相關科目成績比較順序:文史類(或首選科目為歷史)考生按語文、數學、外語順序比較; 理工類(或首選科目是物理)的考生按順序比較數學、語文、外語。
當考生所有專業愿望不能滿足時,如考生服從專業調整,學校將根據考生成績將考生由高分向低分調整至尚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專業,直至報名已滿; 對不服從重大調整的考生,將取消其資格。
第十七條 實施高考綜合改革的省(自治區、直轄市)錄取規則: 實施高考綜合改革的省份(天津、浙江、山東、海南、遼寧、重慶、河北、廣東、湖南、湖北、福建、江蘇)按照各省(區、市公布的改革方案及相關措施執行)。 具體招生計劃和選科以省招生部門公告為準。 考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將作為專業調整和錄取的重要參考。
第十八條 內蒙古自治區招生規則:招生實行“在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喜好排隊的原則”。
第十九條 免費醫學生錄取規則:每個目標縣都有專業代碼,學校按照成績優先的原則為已轉入的考生分配目標縣。 所有網上考生按照成績從高到低排隊,按照考生報出的第一、第二、第三定向縣區,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 分數相同的,優先聘任單位所在縣(區)候選人。 被我校免費醫療定向錄取的考生,須先與我校簽訂培訓協議,并與定向就業所在地縣級衛生行政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簽訂定向就業協議,方可接收錄取通知書。 協議。 培訓協議將在本批次錄取后由學校郵寄給考生; 就業協議由所在地縣級衛生行政部門或者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出具。 考生因個人原因未能簽署協議的,視為放棄錄取資格。
第六章 學費、獎學金、貸款和獎學金
第二十條 收費標準:學校嚴格按照陜西省物價部門規定的標準收取學費和住宿費。
第二十一條 獎助學金:學校建立國家獎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困難補助、學費減免等方式相結合的獎勵資助制度。 新生報到入學時開通“綠色通道”,確保家庭經濟困難新生順利入學。
(1)國家資助
國家獎學金:每名學生每年8000元; 國家勵志獎學金:每名學生每年5000元; 國家助學金:一般困難學生每人每年2800元,特殊困難學生每人每年3800元,退役軍人每人每年3300元; 國家助學貸款: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以向學生所在縣(區)學生資助管理部門申請國家助學貸款。 助學貸款每名學生每年不超過12000元。 國家對軍人學生教育補助費:每名學生每年最高不超過12000元。
(二)辦學經費
學校獎學金:一等獎學金每生每年1500元,二等獎學金每生每年1000元,三等獎學金每生每年600元; 優秀學生干部每生每年300元,個人先進個人每生每年300元,先進班集體費每班每年1000元。
學校助學金:學費減免,分三級:減三分之一、減二分之一、全額減免。 臨時困難補助標準為每名學生每年1000元,每年不超過兩次。
勤工助學:為幫助學生順利完成學業,培養學生自立、創新創業精神,增強學生社會實踐能力,學校組織勤工助學活動,并按規定發放工資。 固定崗位每人每月400元,臨時崗位每人每小時12元。
(三)社會資助
燕寶慈善教育基金:每名學生每年4000元; 廣東一方獎學金:每生每年2000元; 西永愛心助學金:每名學生每年5000元; 深圳邁瑞獎學金:每名學生每年5000元。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二條 學校聯系方式:咨詢電話:(及傳真); 地址:陜西省西安市西咸新區西咸大道陜西中醫藥大學招生辦公室; 郵政編碼:; 招生網站:; 咨詢郵箱:.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解釋權屬于陜西中醫藥大學招生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