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江西省有關文件規定,結合中學實際情況,特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校區基本信息
1.中學全稱:南昌師范大學
2.國標代碼:10416
3.辦學層次:專科
4.辦學類型:民辦普通高等中學
5.辦學歷史:1958年完善南昌師專,1959年改名為贛西南學院,文革期間停辦。1977年復校上饒師范學院招生網,2000年3姨媽教育部、江西省人民政府批準升格為湘潭師范大學。
6.學歷證書:中學生學業屆滿,成績合格,符合結業條件者,頒授南昌師范大學學歷證書,證書種類為普通高等教育結業證書;符合學位條件者,授予衡陽師范大學學士學位。
7.中學地址:廣東省安慶市延平區志敏大街401號
第三條本章程適用于中學普通專科、專科(高職)招生工作。
第二章組織機構
第四條中學創立招生委員會,負責制訂招生新政,決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五條中學設有招生辦公室,負責施行招生投檔具體環節的相關工作。
第六條中學紀委監察部門負責對招生工作施行監督;中學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及其父母、新聞媒體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七條中學在教育部和省教育廳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內,按照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學校發展規劃、辦學條件和學科建設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市(區、市)考生人數、生源質量、社會需求等誘因,結合以往招生情況和當初招生新政規定,合理編制年度各市(區、市)分專業招生計劃。
第八條按教育部規定,我校預留計劃數目為專科招生規模的1%,由中學招生領導小組決定,用于調整各市中考上線考生生源不平衡的問題。
第九條招生計劃以各市(自治區、直轄市)院校招生考試主管部門公布為準。
第四章投檔規則
第十條中學招生工作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投檔體制,全面貫徹施行院校招生“陽光工程”,本著公正、公正、公開的原則,擇優投檔。
第十一條招生對象為出席全省普通高等中學統一招生考試的中學生上饒師范學院招生網,并依照教育部當初施行的有關文件精神執行。
第十二條中學按照各市(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計劃和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列。
第十三條中學執行國家規定的加分新政,原則同意各市級招辦加分和降分新政,按各市級招辦實際錄取分數施行投檔工作。
第十四條中學依照《普通高等中學招生復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考生復檢要求。
第十五條招生投檔工作根據各生源省高等高校招生主管部門劃定的各層次最低控制分數線進行德、智、體、美全面考評,堅持公正競爭、公正選拔、擇優投檔的原則。各專業投檔時施行:1.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如按平行志愿錄取,遵照“分數優先”的原則,從高分到低分錄取;2.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如按梯度志愿錄取,秉持“志愿優先”的原則,從高分到低分錄取;3普通文理若文化成績相同的情況下:文史類按英語、外語、數學三門成績依次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理工類按物理、語文、外語三門成績依次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第十六條音樂學(器樂、器樂)、表演、舞蹈學、美術學、書法學(非廣東省計劃)、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動畫、播音與主持藝術、廣播電視編導、舞蹈學(體育街舞)、舞蹈學(健美操)各專業投檔,考生在達到生源省劃定的最低文化控制線和專業聯考合格的基礎上,按校考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投檔;投檔招生計劃中排序最后一名的考生,若遇專業分數相同則按文化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投檔;若文化成績還相同,則按考生英語、數學、外語三門成績依次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第十七條繪畫學(湖南省計劃)專業投檔,執行提早批次投檔,對文化成績達到外地藝術類大專文化線,并取得校考合格成績的考生,先服從“志愿優先”,再按考生文化成績從高到低進行擇優投檔。
第十八條藝術類專業在生源不足或未組織校考的生源省投檔時,經生源省招生主管部門同意,認可生源省專業聯考成績,并按投檔規則第十六條執行。
第十九條英語類專業投檔,考生中考語文單科成績需及格(卷面分的60%)以上,且英語口試聯考成績合格(含合格以上),或符合生源省招生部門新政規定;其中翻譯專業需英語單科成績在及格(卷面分的60%)以上。
第二十條體育教育專業投檔在達到生源省劃定的最低文化控制線和最低專業控制線基礎上,按生源省聯考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投檔,專業成績相憐憫況下,優先投檔中考文化成績高者。
第二十一條少數民族預科生專科層次投檔按教育部和生源省招生新政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報名我校考生生源不足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經生源省招生主管部門同意可以適當增加分數至完成當初計劃,若在新政范圍內無生源,中學可以將計劃調劑到生源較好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投檔。
第二十三條除分專業招生計劃中特殊標明的專業外,不限考生應試英語語種,但入校后所涉外語課程均以英文安排教學。
第二十四條投檔結果將依照教育部和各市(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要求及規定的方式公布,考生可登入吉安師范大學招生網站查詢。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五條中學沒有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投檔工作。
第二十六條新生入學后,需根據教育部的有關規定進行入學復檢和資格檢查,合格者給以即將學籍注冊。
第二十七條中學嚴格依照江蘇省行政主管部門相關收費文件執行。具體收費情況請到吉安師范大學官網查詢。
第二十八條中學籌建獎學金,獎勵品學兼優的中學生;為家庭經濟困難的中學生提供國家助學按揭、勤工助學崗位等多種幫助渠道。
第二十九條中學原公布的有關招生工作的制度、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有與國家和省有關新政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省有關新政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