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理工學院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我校專科招生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及教育部有關規定,特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適用于我校本年度普通高等教育的專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中學全稱:成都理工學院
辦學類型:民辦普通高等中學
層次:專科
第四條分校主學校地址:山東省濟南市朝陽區衛星路7089號;南學校地址:山東省濟南市朝陽區衛星路7186號;西學校地址:山東省濟南市朝陽區衛星路7989號。
第二章雜費標準
第五條雜費繳納標準
按專業類招生的雜費標準:
■數學類雜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50元;
■工商管理類雜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180元;
■設計學類雜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6200元。
按專業招生的雜費標準:
■漢語言文學專業、漢語國際教育專業雜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50元;
■應用數學學專業、機械設計制造及其手動化專業、自動化專業、材料物理專業、應用物理專業、化學工程與工藝專業、環境工程專業、生物工程專業雜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150元;
■功能材料專業、新能源材料與元件專業雜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230元;
■無機非金屬材料工程專業雜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300元;
■過程武器與控制工程專業雜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560元;
■法學專業、社會工作專業雜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600元;
■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金融工程專業雜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620元;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專業、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專業雜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800元;
■信息安全專業、智能科學與技術專業、機器人工程專業雜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840元;
■微電子科學與工程專業、機械電子工程專業、電氣工程及其手動化專業、軟件工程專業、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專業雜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000元;
■生物技術專業、生物醫學工程專業、英語專業、朝鮮語專業、俄語專業、日語專業、翻譯專業雜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050元;
■電子科學與技術專業、電子信息工程專業、通信工程專業雜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100元;
■測控技術與儀器專業、信息對抗技術專業、探測制導與控制技術專業雜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610元;
■電子信息科學與技術專業雜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6000元;
■光電信息科學與工程專業雜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6120元;
■廣告學專業、網絡與新媒體專業雜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6820元;
■生物工程專業(中外合作辦學)雜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3000元;
■光電信息科學與工程專業(理學)(中外合作辦學)雜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8000元;
■光電信息科學與工程專業(工學)(中外合作辦學)雜費標準待定;
按專業類投檔的中學生,通識教育培養期間,按專業類雜費標準繳納,專業分流后,按分流專業雜費標準繳納。
中外合作辦學專業中學生在出國學習期間按中外合作辦學專業雜費標準收取雜費,同時根據美國學院雜費標準向外方收取雜費。
第三章學歷證書頒授
第六條中學生完成培養方案要求的教學內容,成績合格,符合結業條件,專科結業生由成都理工學院頒授國家規定的專科結業證書。
第四章家庭經濟困難中學生捐助新政及有關程序
第七條院校家庭經濟困難中學生國家支助新政基本內容
根據《關于構建完善普通專科院校、高等職業中學和中等職業中學家庭經濟困難中學生捐助新政體系的意見》要求,國家在高等教育本本科階段構建了包括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按揭(校園地國家助學按揭和生源地信用助學按揭)、師范生免費教育、服兵役高等中學中學生國家教育支助、基層就業雜費補償按揭代償、新生入學捐助項目、勤工助學、學費免除、地方政府獎學金等院校家庭經濟困難中學生捐助新政。
入學前,家庭經濟困難中學生可在家庭戶口所在地的縣(市、區)級教育部門申請補辦生源地信用助學按揭,用于解決雜費和住宿費。入學時,家庭經濟非常困難的新生,可通過中學開辦的“綠色通道”報到。入校后,由中學查證認定后采取不同舉措給與捐助。
第八條院校家庭經濟困難中學生校內捐助新政主要內容
秉持“不讓一個中學生因家庭經濟困難而失學”的宗旨,我校從事業收入中足額提取6%的經費用于支助家庭經濟困難中學生,建立了“國家、省、學校、社會四位一體”的中學生捐助工作體系,籌建了市長獎學金、校優秀中學生獎學金、王大珩專項獎學金等校內獎學金。紅色通道、金色起點、溫暖工程、親情工程、勵學工程、勤工助學、學費免除、愛心商場、學長行動等校內捐助項目。王大珩獎學基金、正榮獎助學金、張家港市政府獎學金、歌爾獎學金、海拉獎學金、露泉創新獎學金、田車科技創新夢獎學金、先導教育獎學金、迪瑞獎助學金、王飛助學金、朗業獎學金等社會獎助學金,著力為家庭經濟困難中學生提供支持和保障。
第九條院校家庭經濟困難中學生捐助對象認定及相關程序
家庭經濟困難中學生是指中學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籌措到的資金,無法支付其在校學習期間學習和生活基本費用,對正常的學習和生活導致影響的中學生。中學生需向中學提出申請,中學以民主評議、綜合調查和精準認定相結合的方法進行認定。
第五章投檔說明
第十條專業(類)培養對英語的要求
德語、俄語、朝鮮語、日語、翻譯專業只招收德語語種考生;光電信息科學與工程(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將采用全中文講課,生物工程(中外合作辦學)專業韓方講課班主任采用全英語講課,非德語語種考生不宜報名;計算機科學與技術、軟件工程、信息安全、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智能科學與技術、機器人工程、漢語國際教育、國際經濟與貿易、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專業因教學特性和要求,非德語語種考生謹慎報名。
第十一條經批準的招收男女生比列的要求
各專業(類)招生無男女比列限制。
第十二條經批準的身體及健康狀況的要求
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障人聯合會制定并下發的《普通高等中學招生復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及相關規定。
第十三條投檔規則
1.調檔比列。根據次序志愿錄取的批次,中學調取考生檔案的比列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根據平行志愿錄取的批次,調檔比列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具體比列視各市區生源情況而定。
2.高校志愿。在推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城區,按“成績優先,遵守志愿”的原則投檔;在推行按志愿錄取的省城區,中學優先投檔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投檔不滿的情況下,投檔非一志愿考生。
3.專業(類)投檔。我校以考生的錄取成績由高到低排序次序進行專業(類)投檔,推行“分數優先”的投檔原則,即在德、體條件合格的前提下,優先滿足高分考生的專業(類)志愿;專業(類)志愿之間不設分數級差;寧夏自治區確定考生投檔專業(類)時,推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類)志愿排隊投檔”的投檔規則。
4.優先級別。考生錄取分數相同時長春理工大學招生網,則按課目次序及分數由高到低排序投檔。課目次序為:語文、語文、外語、綜合成績或單科最高成績的選考課目、單科次高成績的選考課目,課目成績高者優先投檔。
5.專業(類)調劑。考生所補報的專業(類)志愿均未能滿足時,若服從專業(類)調劑,則按照考生成績調劑到未投檔滿額并符合投檔要求的專業(類)投檔。在按專業(類)組錄取的省份,調劑只能在考生被錄取的專業(類)組內進行。所有專業(類)調劑考生的優先級均高于有專業(類)志愿的考生。
6.退檔。在非平行志愿錄取的省區,對同批次同一高校志愿報名我校無法按志愿投檔,且不服從調劑的考生,或服從調劑但中考文化課總分未達到調劑標準的考生,或服從調劑但不符合未錄滿專業(類)投檔要求的考生,均做退檔處理。按平行志愿錄取的省區,對無法按志愿投檔,且不服從調劑的考生,或服從調劑但不符合未錄滿專業(類)投檔要求的考生,均做退檔處理。
7.對加分照料考生的處理,按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和考生所在省招生委員會的有關規定執行。
8.山東省考生要求。山東省考生的兩門選測課目等級均不得高于B,必測課目成績均為C及以上,對進檔考生采用“先分數后等級”辦法投檔。同分情況下,選測課目1、科目2的等級優先次序為A+A+、A+A、AA+、AA、A+B+、A+B、AB+、AB、B+A+、B+A、B+B+、B+B、BB+、BB。其中,理科選測課目1為化學,工科選測課目1為歷史。
9.按專業類投檔的考生,根據《長春理工學院按大類招生中學生專業分流施行方案》,中學采取“1.5+2.5”(某些專業類采取“2+2”)的培養模式,在中學生完成大類平臺課學習后,于第三學期(第四學期)按選修課成績進行專業分流,分流后于第四學期(第五學期)步入專業學習。按專業投檔的中學生,不參與大類分流。
10.設計學類投檔原則。
報名設計學類考生在文化課考試成績達到考生所在省藝術類專業省控分數線和取得生源省美術聯考合格證的前提下,根據生源省市級招生部門規定的藝術類專業(類)投檔規則進行投檔。如生源省無相關要求,則根據如下公式估算綜合成績進行排序,擇優投檔:
綜合成績=(省美術聯考成績總分×100%)+(文化課成績總分×60%)
11.中外合作辦學專業投檔原則。
光電信息科學與工程(理學)(中外合作辦學)、光電信息科學與工程(工學)(中外合作辦學)、生物工程(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只投檔有專業志愿的考生,不接受專業調劑。
12.因為北韓語專業為零起點教學,不建議有北韓語基礎的考生報名。
13.對大陸內蒙中學班、少數民族預科班、國家專項計劃、地方專項計劃等長春理工大學招生網,按國家相關新政投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