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十堰市高級人民法庭
行政判決書
(2021)湘05行終2號
原告人(原審上訴)馬**,女,1965年3月3日出生,漢族,住浙江省新賓縣。
被原告人(原審被告)長沙市司法局,住所地長沙市信州區資江南路。
法定代表人李新華,該局書記。
委托代理人**律師,**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原告人(原審被告)廣東省司法廳,住所地杭州市韶山北路**。
法定代表人范運田,該廳主任。
委托代理人李戈,該廳工作人員。
委托代理人**律師,**律師事務所律師。
原告人馬**訴被原告人長沙市司法局、湖南省司法廳不予受理執業資格許可申請及行政復議一案,不服河北省梅州市北塔區人民法庭(2020)湘0511行初174號行政裁定,向本院提起再審。本院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對本案進行了審理,現已審理終結。
原審法庭查明,馬**通過網上報考系統報考出席了2019年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以下簡稱法考)。馬**報考時在《2019年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報考信息確認表》上“畢業證書編號是否可在學信網上查詢”一欄中填寫的是“無法查詢”。針對此情形,報考系統相應提示須在法律職業資格申請時限內,向司法行政機關遞交由教育部全省高等中學中學生信息咨詢與就業指導中心(以下簡稱學信指導中心)出具的“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報考者只有點擊“我曉得了”才能報考成功。馬**出席了2019年法考,考試成績為:客觀題166分,主觀題105分。2019年12月23日,馬**向長沙市司法局遞交法律職業資格申請及相關材料,長沙市司法局對馬**遞交的材料進行現場初審并登陸學信網查詢其學歷,結果為難以查詢到學歷信息。
益陽市司法局要求馬**對其結業證書在學信網進行認證并復印結果,馬**稱不懂操作,該局工作人員協助其在學信網進行了查詢和認證,結果為馬**遞交的學歷中共中央團校成教大學專科(以下簡稱中央團校成教專科)結業證書不屬于國民教育學歷。長沙市司法局于2019年12月27日對馬**做出法律職業資格申請不予受理通知,并告知了復議和訴訟的救濟途徑。馬**于2020年2月17日向甘肅省司法廳申請行政復議,河南省司法廳經組織雙方聽證,于2020年5月15日做出湘司復決字[2020]3號行政復議決定,維持長沙市司法局做出的不予受理通知。馬**向原審法庭提起訴訟,懇請撤消婁底市司法局對其做出的法律職業資格申請不予受理通知和廣東省司法廳做出的湘司復決字[2020]3號行政復議決定。
原審法官覺得,本案爭議焦點為長沙市司法局做出的法律職業資格申請不予受理通知和廣東省司法廳做出的行政復議決定是否合法。《國家司法考試施行辦法》第五條規定,國家司法考試由司法部負責施行。第十五條規定,符合以下條件的人員,可以報考出席國家司法考試:……(四)高等高校法律專業大專結業或則高等高校非法律專業大專結業并具有法律專業知識。第十八條第二款規定,法律職業資格授予及頒授證書的具體辦法,由司法部規定。依據《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證書管理辦法》)第八條規定,對申請材料完整、符合領取法律職業資格證書條件的,報司法部初審頒授證書。按照上述規定,司法部具有組織國家司法考試和法律職業授予及頒授證書的法定職權,申報出席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人員應該根據司法部、湖南省司法廳公告的具體要求出席考試。按照司法部關于2019年法考第5號《公告》(以下簡稱司法部5號公告),考取人員本人的結業證書應該就能在學信指導中心網站查詢或認證,且考試成績合格人員,仍需司法行政機關初審是否符合法律職業資格授予條件。依據《證書管理辦法》第七條的規定,地(市)司法局應該對申請人遞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對材料不真實或不符合資格授予條件的人員,應該做出不予受理的書面決定。不予受理的決定應該說明理由,通知申請人,并報司法廳(局)備案。長沙市司法局對馬**做出法律職業資格申請不予受理通知網上查畢業證,并無不當。廣東省司法廳受理馬**的復議申請后,依法履行了受理、通知、聽證、審查、送達等法定職責,做出的行政復議決定認定事實清楚網上查畢業證,適用法律正確,程序合法。馬**訴稱的事實和理由不能創立,對其訴訟懇求,不予支持。原審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裁定駁回馬**的訴訟懇求。
原告人馬**原告稱,2018年實施的《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施行辦法》(以下簡稱《法考施行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本辦法施行前已取得學籍(考籍)或則已取得相應學歷的高等中學法學類專業大專及以上學歷結業生,或則高等中學非法學類專業大專及以上學歷結業生并具有法律專業知識的,可以報考參加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原告人為高等中學法學類專業專科結業生,符合該規定。通過學信網對學歷的查詢,只是對學歷審查的一種手段,不能作為學歷條件。學信網對學歷的核驗開始于2001年,原告人于2000年即取得了中央團校成教專科結業證,在原告人取得學歷前,國務院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沒有頒布任何關于對中央團校成教專科學歷不予認可或限制的文件,應該對該學歷給以認可。長沙市司法局沒有行政許可權,根據《證書管理辦法》第六條的規定,辦理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只需提供本年度成績單和身分、學歷證明原件。申請人遞交的資料方式上已滿足該規定的要求,株洲市司法局應該受理,報山東省司法廳做出決定并報司法部備案,該局直接決定不予受理不當。二審裁定駁回馬**的訴訟懇求錯誤,懇請一審撤消原判,撤消婁底市司法局做出的不予受理通知和廣東省司法廳做出的復議決定,責成衡陽市司法局受理原告人懇求頒授《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申請并按程序上報。
被原告人郴州市司法局聲稱,《法考施行辦法》第二十二條似乎未明晰報名學歷必須是國民教育學歷,但司法部5號公告第二條明晰要求本人結業證書應該就能在學信指導中心網查詢或認證。馬**持有的中央團校成教專科結業證未能在學信網上查詢或認證,不符合申請法律職業資格的學歷條件,該局對其申請做出不予受理決定并無不當。二審裁定駁回馬**的訴訟懇求正確,懇請再審駁回原告,維持原判。
被原告人四川省司法廳聲稱,依據司法部5號公告,報考出席法考的人員,本人的結業證書應該就能在學信指導中心網站查詢或認證,《湖南省司法廳2019年考試公告》進一步明晰,凡在本年度資格領取階段不能提供結業證書原件和學歷查詢報告或學歷認證報告的,視為不符合報考條件,早已報考出席考試的報考無效,考試成績無效。馬**具有“查詢結果通知”,不等于“本人結業證書才能在學信指導中心網站查詢或認證”。因馬**的學歷不符合領取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條件,長沙市司法局對其申請做出不予受理決定并無不當,廣東省司法廳做出的行政復議決定,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程序合法。二審裁定駁回馬**的訴訟懇求正確,懇請一審駁回原告,維持原判。
本院一審查明的事實與原審判決認定的事實一致。
本院覺得,《證書管理辦法》第七條規定,地(市)司法局應該對申請人遞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對材料不符合資格授予條件的人員,應該做出不予受理的書面決定。據此,長沙市司法局對馬**做出的不予受理通知,實為根據上述規定對馬**的申請做出的審核推論。按照現有法律法規及規章,中央團校成教專科學歷不屬于國民教育學歷,不符合報考出席法考的學歷條件。馬**辦理法律職業資格證書時,盡管提供了學歷查詢結果通知,并不能改變其據以報考出席法考的學歷為中央團校成教專科學歷的客觀事實。長沙市司法局以馬**的學歷不符合條件為由對其申請做出不予受理決定,系執行國家法考新政時對同類情況的同等對待,符合公正原則。綜上,原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應該給以維持。原告人馬**的原告理由不創立,對其原告懇求,本院不予支持。據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八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裁定如下:
駁回原告,維持原判。
本案一審訴訟費50元,由原告人馬**負擔。
本裁定為終審判決。
審判長肖竹梅
審判員段嫦娥
審判員黃毅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三日
法院助理黃先智
主任員周田
附相關法律條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八十九條人民法庭審理原告案件,根據下述情形,分別處理:
(一)原裁定、裁定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法規正確的,裁定或則判決駁回原告,維持原裁定、裁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