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違反國家法律、法規,遵守職業道德,并符合下述條件之一的,可申請出席投標師職業水平考試:
(一)取得經濟學、工學、法學或管農學類專業學院本科文憑招標師職業資格考試,工作滿6年,其中從事投標采購專業工作滿4年;
(二)取得經濟學、工學、法學或管農學類專業學院碩士文憑,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投標采購專業工作滿3年;
(三)取得含經濟學、工學、法學或管農學類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則研究生班結業,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投標采購專業工作滿2年;
(四)取得經濟學、工學、法學或管農學類專業本科學位,工作滿2年,其中從事投標采購專業工作滿1年;
(五)取得經濟學、工學、法學或管農學類專業碩士學位,從事投標采購專業工作滿1年;
(六)取得其他學科門類上述文憑或則學位的招標師職業資格考試,其從事投標采購專業工作的期限相應降低2年。
因違背考試紀律,按《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法行為處理規定》(原人事部令2004年第3號)處理,尚在停考期內的考生,不得報考出席2009年度投標師職業水平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