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電子科技學院2018年專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學院碩士生招生工作順利進行,著力維護中學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有關規定,以及我校的辦學宗旨,特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小學全稱為上海電子科技學院,國標代碼10701,是國家公立、全日制普通高等中學,是教育部直屬的國家“優勢學科創新平臺”和“211安裝工程”高校,國家“2011計劃”認定大學。學院建有南、北兩個學院,北分校地址為廣東省廣州市太白南路2號,郵編;南學校地址為廣東省廣州市西灃路興隆段266號,郵編。
第三條頒授證書:在規定的期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結業要求者,頒授北京電子科技學院專科結業證書;符合學院學位追授有關規定者,頒授普通高等教育專科結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第四條北京電子科技學院碩士生的招生對象為:出席國家統一組織考試的會考生(含自主招生、國家專項計劃、高校專項計劃、定向就業生、藝術類專業、高水平運動隊、少數民族商科班、新疆大學班、內地云南班等)以及保研生。
第五條北京電子科技學院招生工作將全面貫徹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全面貫徹推行大學招生“陽光安裝工程”,本著公正、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考量考生的德智體美狀況,擇優投檔。
第二章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六條學院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成立北京電子科技學院招生執委會,創辦北京電子科技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和監督學院的碩士招生工作。招生執委會是咨詢及監督機構,負責為學院碩士招生工作提供決策咨詢及有效監督,成員由學院負責人、主管招生工作負責人以及教務、紀檢、招生等部委負責人和班主任代表、學生代表、校友代表組成。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是最高決策機構,統一領導學校本科招生工作,由縣長兼任部長,分管副主任、紀委部長任副主任,教務處、紀檢監察辦公室、本科生招生辦公室等部委負責人任組長。
第七條學院招生辦公室作為學院的常設機構,負責組織推行小學碩士招生工作及其他日常工作。其職責是:
1.嚴苛執行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的新政及各縣(區、市)招生執委會的補充規定和施行規程;
2.起草中學專科招生章程;
3.依照教育部下達的年度招生計劃及有關規定員制分地區、分專業招生來源計劃;
4.組織舉辦招生宣傳咨詢;
5.組織推行大專生投檔工作,負責協調和處理投檔工作中的有關問題;
6.履行大學招生信息公開相應職責;
7.配合中學有關部委對投檔的新生進行入學資格檢查;
8.完成教育總監部委和學院交辦的其它工作。
第八條北京電子科技學院碩士招生工作在小學紀檢監察部委的監督下進行。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九條北京電子科技學院面向全省招生,按照國家新政要求,考慮各縣會考報考數量狀況,兼具區域協調發展等誘因,依照本校辦學條件等實際狀況,結合近些年來本校來源計劃編制狀況及各縣生源品質,綜合剖析、確定本校來源計劃編制原則和方法,科學合理確定分省分專業計劃。年度招生計劃及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教育部及各縣級招生機構發布為準。
第十條小學將招生計劃數量的1%作為預留計劃,主要適于生源品質調控及解決部份省市進檔服從專業調劑考生的投檔。預留計劃使用時,堅持品質優先、公開透明的原則,主要投放到報名我校優質生源集中的省(區、市)。
第十一條中學按照各縣招生計劃和考生報名狀況確定提檔比列。對于推行非垂直志愿的地區,提檔比列通常不少于招生計劃的120%;對于推行垂直志愿的地區,提檔比列通常不少于招生計劃的105%,詳細由我校與各縣招生考試經理部委在投檔其間勾通確定。
第四章招生類別與投檔規則
第十二條小學選用錄取成績調閱考生檔案,在已調檔的考生中,選用“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確定考生專業,各專業志愿之間不設分數級差。對于錄取成績相似的考生,依次按英語、外語、語文成績排序投檔及確定專業。如考生所補報的所有專業志愿均不能被投檔,且服從調劑,則按照考生成績安排其他未滿額專業;如仍無法投檔或不服從調劑,則給予退檔。
對于南京省考生報名我校普通類專業,要求學業水平檢測成績為選測AB以上,必測4C以上,技術課目合格。選用錄取分調閱考生檔案,考生進檔后輔以“先分數(即錄取分)后等級”的原則排序確定考生專業。若錄取分相似,則依次按英語、外語、語文課目成績從高到低的次序擇優投檔,若仍相似,則按選測課目等級從高到低的次序擇優投檔西安電子科技大學自考,等級次序為A+A+、A+A、AA、A+B+、A+B、AB+、AB,若還相似,則按4門必測課目等級從高到低的次序擇優投檔。
湖北省考生由廣東省教育考試院按其有關規定直接錄取到專業。廣州市考生由北京市教育考試院按其相關規定投檔。廣東省、上海市考生中學學業水平考試的課目根據我校向其縣級招生考試機構申報并發布的要求執行,師生綜合素養檔案材料作為投檔參考。
第十三條依照次序志愿錄取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狀況下,我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根據錄取成績擇優投檔。對于非第一志愿考取我校的考生,在第一志愿考取我校的考生未投檔滿額的專業中輔以前述原則確定專業。若符合條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將征集志愿。根據垂直志愿錄取的批次,未完成的計劃也將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則將剩余計劃調劑到其他生源品質好的省市完成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小學各專業招生無男女比列限制。
第十五條考取語文、日語、翻譯專業的考生,要求其中考英語課目為德語。其他各專業不限英語葡語,但我校公共英語課及相關專業課不具有非德語葡語開辦條件,請非德語葡語的考生慎重補報。
第十六條小學在提檔及專業投檔時認可教育部和各縣(市、區)招生經理部委審定的全省性新政性加分。
第十七條所有投檔考生的身體健康情況應當符合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障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中學招生復查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的要求。
第十八條我校美術類專業、自主招生、高校專項計劃(農村師生單獨招生)、高水平運動隊、保送生招生相關新政以教育部等國家相關部委的規定及我校制定的相關招生簡章為準。
第十九條電子信息安裝工程(中外合作辦學項目)為中外合作辦學專業,由我校與德國萊比錫學院綜合工科大學合作開展,投檔師生的會考成績達到所在省(市、區)同批次投檔控制線后,擇優投檔。在校學習其間,西班牙班主任來華講課,師生達到我校授位條件后可榮獲由北京電子科技學院頒授的電子信息安裝工程專業碩士結業證書和學位證書,凡滿足法方入學標準的師生還可榮獲在歐洲綜合工科企業集團攻讀安裝工程師學位的資格。
第二十條通訊安裝工程(中外合作辦學項目)為中外合作辦學專業,由我校與美國赫瑞瓦特學院合作開展。報名該專業的考生,會考成績應達到所在省(市、區)同批次投檔控制線,且中考英語課目為英文(英語單科成績≥100分,150分制),擇優投檔。投檔考生入學注冊后同時具備北京電子科技學院和美國赫瑞瓦特學院學籍。本中外合作辦學專業50%的專業核心課程由英方班主任講授。本專業學制四年,選用“3+1”的培養方式西安電子科技大學自考,完成全部四年學業(前兩年在國外、第四年在日本)且達到授位條件的師生將被追授北京電子科技學院通訊安裝工程專業碩士結業證書和工學學士學位證書、英國赫瑞瓦特學院通訊安裝工程專業工學學士學位證書。
第二十一條報名我校的考生可以通過各縣級招生經理部委發布的查詢方法查詢本人的投檔結果,也可以登入我校招生信息網查詢。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二條新生入學后,學院將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規定進行新生資格初審和身體檢查,凡檢查不合格的新生,將根據有關規定進行處理,直到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三條我校根據國家規定和四川省物價局核準標準確定費用和住宿費標準。假如相關經理部委調整本年度大專生費用計費標準,我校將根據新政定繳納費用。
第二十四條學院通過各類獎學金、國家助學借貸、困難師生補貼、組織勤工助學等多種形式,幫助家庭經濟困難的考生完成學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