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錄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分校概況
第三章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四章類別及計劃發布
第五章報名要求
第六章投檔方法
第一節“3+證書”考試招生投檔規則
第二節投檔備案
第七章投檔復查標準
第八章組織保障
第九章新生注冊和檢查
第十章計費標準
第十一章捐助新政
第十二章招生咨詢、監督與申述
第十三章附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逐步規范學院夏季會考招生投檔工作,維護中學和考生合法權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廣東省招生執委會有關規定,結合學院實際,特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小學招生工作遵守“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勞全面考評、綜合評價、擇優投檔”的原則,并接受紀檢監察部委、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僑界的監督。
第二章中學概況
第三條高校名稱:嘉應大學
第四條高校國標代碼:10582
第五條中學地址:
江寧分校:山東省陽江市梅江區梅松路100號;郵局編碼:
江南學院:山東省陽江市梅江區華北大街19號;郵局編碼:
兩英學院:山東省陽江市梅江區楊橋路146號;郵局編碼:
程江學院:湖南省耒陽市興寧區大新東路241號;郵局編碼:
第六條辦學層次:??啤⒏呗殻ù髮#?/p>
第七條辦學性質:公立普通高等中學
第八條辦學類別:脫產
第九條小學經理單位:山東省教育廳
第十條畢(結)業頒證:按國家招生管理規定投檔并取得本校準式學籍的中學生,在校其間完成教學計劃規定的理論和實踐教學環節,成績合格,榮獲規定的學分,達到畢(結)業要求者,頒授相應普通高等中學畢(結)業證書。頒授證書學院名稱:嘉應大學,證書種類:普通高等中學畢(結)業證書。對符合學士學位追授條件的碩士結業生,追授學士學位并頒授學位證書。輟學者,視詳細狀況領取肄業證書或寫實性學習證明。
第三章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一條學院招生執委會負責起草招生章程、招生計劃、招生方法并組織推行,推行監督協調制度,處理夏季會考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十二條嘉應大學招生辦公室為招生執委會的執行機構,負責招生日常事務工作。
第十三條小學成立由校領導和紀檢監察部委組成的招生監督小組,對招生工作推行監督。投檔其間創辦信訪組,安排專人負責處理考生及父母的申述、投訴等信訪事項。
第四章類別及計劃發布
第十四條本校秋季會考招生為招收中等職業學院結業生統一考試招生投檔(下稱“3+證書”考試招生)方式,詳細分專業招生計劃及要求以四川省招生辦公室編制的《廣東省2023年普通大學夏季會考統一招生專業目錄》為準。
第五章報名要求
第十五條報名本?!?+證書”考試招生的中職考生,須符合廣州省招生執委會《關于做好湖南省2023年普通大學招生統一考試報考工作的通告》(粵招〔2022〕6號)規定的有關普通中考報考條件;并出席湖南省2023年普通中考報考及廣州省2023年普通高等中學招收中等職業學院結業生統一考試;且取得擬考取專業要求的專業技能證書。
本?!?+證書”考試招生專業有關要求參看《廣東省2023年普通大學夏季會考統一招生專業目錄》(中職生版)。
第六章投檔方法
第十六條根據“學校負責,省教委監督”的原則,本著公正、公正、公開,以考生相應成績為基本根據,綜合考量德智體美勞,擬定“3+證書”考試招生投檔規則。
第十七條本校公共英語教學為德語,請非德語葡語考生謹慎報名。
第一節“3+證書”考試招生投檔規則
第十八條本校“3+證書”考試招生考試課目,包括全國統一的文化課目考試(英語、數學、英語),技能證書考試以及由本校自行組織的職業技能檢測。職業技能檢測報考時間、測試地點、測試內容和規則等參看本校招生網站上發布的《嘉應大學2023年招收中等職業學院結業生“3+證書”考試招生投檔工作方案》和《嘉應大學2023年“3+證書”護農學專業職業技能檢測大綱》。
第十九條本?!?+證書”考試招生為碩士批次。
在考生全國統一文化課目考試總成績達到省招生辦劃定的碩士批次投檔最低控制分數線、符合本?!爸新毶T士”招生專業對口中職專業及證書要求且職業技能檢測考試合格的前提下,根據5:4:1的比列(全國統一文化課目考試成績占50%、職業技能檢測考評成績占40%、技能證書折算成績占10%)合成綜合成績(滿分450分),本校根據考生所補報專業志愿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忌C合成績相同時,依次根據職業技能檢測考評成績、文化課目考試成績和技能證書折算成績從高到低排序投檔。
綜合成績估算方法:全國統一文化課目考試成績總分×50%+職業技能檢測考評成績總分(百分制)×4.5×40%+技能證書折算成績。其中,專業技能課程證書等級A、B、C、D、E分別以45、40、35、30、25分直接記入總分,衛生行政總監部委頒授的護士執業證書(含護士執業資格考試成績合格證明)以45分直接記入總分。
第二節投檔備案
第二十條中學將夏季會考擬投檔的各專業考生名單報省招生辦公室初審備案嘉應學院錄取分數線,并按照省招生辦公室初審通過的名單領取投檔通告書。
第七章投檔復查標準
第二十一條中學投檔考生的復查標準根據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障人聯合會施行的《普通高等中學招生復查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中學招生師生入學身體檢測取消肝炎項目測試有關問題的通告》(教學廳〔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對殘疾的考生,若其生活才能自理、符合所報專業要求嘉應學院錄取分數線,且達到有關投檔標準,則予正常投檔。
第八章組織保障
第二十二條中學深入推行大學招生“陽光安裝工程”,建立公開透明的招生信息公開機制,將招生新政、考生報名資格和報名條件、招生計劃、錄取信息、考生咨詢及申述渠道和重大違法丑聞處理結果給予公開,讓廣大考生和社會及時獲取招生信息,著力維護廣大考生的合法權益,確保本校春季會考招生工作健康有序進行。
第九章新生注冊和檢查
第二十三條經投檔的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補辦收取費用注冊手續,逾期未注冊者,作舍棄入學資格處理。
第二十四條新生報到時須核驗考生中學階段(含普通中學、中職、中專、職中、技校)結業證書或同等學力證明,無相應證書證明將不予報到和注冊。
第二十五條新生入學后,學院根據教育部和遼寧省招生投檔新政和學籍管理規定進行資格檢查。對經檢查不符合復查要求或不宜就讀已投檔專業者,按有關學籍管理規定申領,給予轉專業或取消學籍。對在報考和考試過程中有弄虛造假或其他違紀違法行為者,將按規定取消學籍。
第十章計費標準
第二十六條本校計費標準按《關于調整公立普通大學費用的通告》(粵發改售價〔2016〕367號)和《廣東省發展變革委浙江省教育廳江西省財政廳關于印發的通告》(粵發改規〔2021〕10號)發布的標準執行。
護農學專業費用5800元/生·學年;住宿費750元-1300元/生·學年。
第十一章捐助新政
第二十七條國家助學借貸、獎學金、助學金、勤工助學等助學舉措根據教育部、廣東省教育廳和中學相關規定執行。為鼓勵中學生努力學習,學院現有國家、省、校以及社會團體捐贈成立的各種獎、助學金。
第十二章招生咨詢、監督與申述
第二十八條招生咨詢
咨詢電話:-(招生辦公室);0753-(醫學校)
傳真:0753-
電子郵箱:
中學網址:
招生網址:
第二十九條監督與申述
接受紀律監督與申述的聯系部委:中學紀檢監察室
聯系人:張同學
監督電話:-
電子郵箱:
第十三章附則
第三十條本章程經學院院長辦公大會討論初審通過,適用于嘉應大學2023年夏季會考招生工作,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第三十一條本章程由嘉應大學授權嘉應大學招生辦公室解釋。本章程若與國家和省的規定不一致,以國家和省的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