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初級注冊安全工程師注冊管理辦法(試行)
各市、縣(市、區)應急管理局、人力社保局:
為貫徹落實國家注冊安全工程師注冊管理相關規定,做好全省初級注冊安全工程師注冊管理工作,經商省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同意,現將《浙江省初級注冊安全工程師注冊管理辦法(試行)》予以印發,請認真貫徹實施。
浙江省初級注冊安全工程師注冊管理系統自《浙江省初級注冊安全工程師注冊管理辦法(試行)》施行之日起同步運行。
浙江省應急管理廳 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2020年4月2日
浙江省初級注冊安全工程師注冊管理辦法(試行)部分
第二章 注冊和執業
第五條 初級注冊安全工程師專業類別劃分為: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化工安全、金屬冶煉安全、建筑施工安全、道路運輸安全、其他安全(不包括消防安全)。
第六條 申請注冊的人員,必須同時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取得初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成績合格證明;
(二)遵紀守法,恪守職業道德;
(三)受聘于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安全工程技術類崗位或安全生產專業服務機構從事安全生產專業服務;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年齡不超過70周歲。
第七條 申請初級注冊安全工程師初始注冊的,應在取得考試成績合格證明3年內通過浙江省初級注冊安全工程師注冊管理系統(以下簡稱注冊管理系統)辦理。超過規定時間申請初始注冊的,按逾期初始注冊辦理。
申請人員登錄浙江省應急管理廳網站,點擊“網上辦事”,進入注冊管理系統;或者登錄浙江省政務服務網,進入“個人服務”職業資格欄目辦理。
第八條 初級注冊安全工程師注冊有效期為5年。在有效期內變更注冊或有效期滿延續注冊的,應通過注冊管理系統提出申請。變更注冊專業類別時,申請人應取得省人事考試院核發的相應專業成績合格證明。
第九條 申請初始注冊、延續注冊、變更注冊和逾期初始注冊時,應通過注冊管理系統提交下列申請材料:
(一)注冊申請表(注冊管理系統自動生成);
(二)申請人與聘用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或者聘用文件;
(三)申請延續注冊和逾期初始注冊,需提交繼續教育證明材料。
注冊管理系統受理注冊申請后,省應急管理廳或其委托(授權)單位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核,5個工作日內作出決定。準予注冊的,由省應急管理廳核發初級注冊安全工程師注冊證書(電子證書);不予注冊的,告知理由。
第十條 初級注冊安全工程師的執業范圍包括:
(一)安全生產管理;
(二)安全生產技術;
(三)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與分析;
(四)安全評估評價、咨詢、論證、檢測、檢驗、教育、培訓及其他安全生產專業服務。
初級注冊安全工程師按照專業類別可在相應行業生產經營單位和安全生產專業服務機構中執業。鼓勵初級注冊安全工程師到中小微企業執業。
各專業類別初級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行業見附表。
第十一條 初級注冊安全工程師應在本人執業成果文件上簽字,并承擔相應責任。
第十二條 初級注冊安全工程師注冊有關情況可供公眾查詢,接受社會監督。
各專業類別初級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行業界定表
不管是發布初級注冊安全工程師注冊通知還是安排初級安全工程師考試(考試時間11月8日),浙江省都走在全國各省份前列,這足以說明浙江省對注冊安全工程師人才培養的重視。
浙江省初級注冊安全工程師注冊管理辦法(試行)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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