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安全工程師用途
國家人事部和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聯合印發了《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
其中第三條規定“國家對生產經營單位中安全生產管理、安全工程技術工作和為安全生產提供技術服務的中介機構的專業技術人員實行執業資格制度,納入全國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資格制度統一規劃。”
第五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中安全生產管理、安全工程技術工作等崗位及為安全生產提供技術服務的中介機構,必須配備一定數量的注冊安全工程師。”
自此文件發布之后,大量戰斗在一線的從事安全生產工作的人員,心里燃起了希望和曙光,憧憬并勾畫著安全生產工作的未來。
目前,通過2003年注冊安全工程師認定和2004年首次全國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獲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的已有11044人。2005年的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也將于9月10和11日進行。可以預見,在今后幾年的時間里,將有數萬人取得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
但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在我國剛剛起步,如何解決注冊安全工程師的定位問題,如何提高注冊安全工程師的地位和充分發揮注冊安全工程師的作用,以及如何推進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在現有法規和文件的基礎上,還需要出臺一系列的政策。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執業資格在全國的所有領域里都要強制執行,這是執業資格的一大特點,也是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的新的特點。
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的實施,標志著我國安全生產領域關鍵技術崗位準入制度的開始。
《注冊安全工程師注冊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規定:“注冊安全工程師的執業范圍:
(一)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
(二)安全生產技術研究、檢測、檢驗;
(三)安全生產技術咨詢;
(四)建設項目的安全評價;
(五)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評價或安全評估;
(六)其他安全生產業務。”
也就是說,注冊安全工程師是從事生產安全工作人員的基礎,安全生產領域關鍵技術崗位的人員即從事安全管理、安全咨詢、安全評價、安全培訓、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及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認證的人員均必須取得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
但我國的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才剛剛起步,目前尚達不到這一要求,未來會不斷發展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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