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工程師的工作崗位職責
安全工程師是指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以下簡稱資格證書),在生產經營單位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安全技術工作或者在安全生產中介機構從事安全生產專業服務工作,并按照本規定注冊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證。
安全工程師的工作崗位職責:
1.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作業規程;
2.排查事故隱患,制定整改方案和安全措施;
3.制定從業人員安全培訓計劃;
4.選用和發放勞動防護用品;
5.生產安全事故調查;
6.制定重大危險源檢測、評估、監控措施和應急救援預案;
7.其他安全生產工作事項。
《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相關規定
注冊安全工程師在執業活動中,必須遵紀守法,恪守職業道德和從業規范,誠信執業,主動接受有關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加強行業自律。
注冊安全工程師不得同時受聘于兩個或兩個以上單位執業,不得允許他人以本人名義執業,不得出租出借證書。違反上述規定的,由發證機構撤銷其注冊證書,5年內不予重新注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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