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
第一條 為加強安全生產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提高安全生產專業技術人才能力素質,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注冊安全工程師分類管理辦法》(安監總人事〔2017〕118號)和國家職業資格制度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環球網校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注冊安全工程師,是指通過職業資格考試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證書(以下簡稱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證書),經注冊后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安全工程技術工作或提供安全生產專業服務的專業技術人員。
第三條 國家設置注冊安全工程師準入類職業資格,納入國家職業資格目錄。
第四條 注冊安全工程師級別設置為:高級、中級、初級。高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評價和管理辦法另行制定。環球網校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
各級別注冊安全工程師中英文名稱分別為:
高級注冊安全工程師 Senior Certified Safety Engineer
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 Intermediate Certified Safety Engineer
初級注冊安全工程師 Assistant Certified Safety Engineer
第五條 注冊安全工程師專業類別劃分為:煤礦安全、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化工安全、金屬冶煉安全、建筑施工安全、道路運輸安全、其他安全(不包括消防安全)。環球網校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
第六條 應急管理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共同制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并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的實施與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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