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中央巡視組工作報告中常見用詞錯誤:將“入住”誤寫為“住”。“住”和“住”都是停留的意思,但“住”是通常意義上的居住英語作文,而“住”則專指因軍事或執行公務而停留或居住。中央巡視組進駐某地或單位,是因執行公務而入住,不是一般居住,所以應該用“入住”代替“住”。
3、國家計劃生育新政策宣傳中的概念性錯誤:將“一孩夫婦可生育兩個孩子”誤寫為“一對夫婦可生育兩個孩子”。《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堅持計劃生育基本國策,率先實行一方為獨生子女的夫婦可生育兩個孩子的政策”。不少媒體在宣傳報道這一新政策時,都提出“一對夫婦可生育兩個孩子”的說法。將“一方為獨生子女的夫婦”簡稱為“單身”沒有問題,但將“兩個孩子”簡稱為“兩個孩子”則不準確。“兩個孩子”是指兩個孩子,“二胎”是指生育兩次。如果生的是雙胞胎,第一胎就已經有兩個孩子了,如果允許生育“二胎”,可能就會有三四個孩子。這可能會導致對新政策的誤解。
4、APEC會議報道中的一個病態詞:“國際”。2014年11月中旬,APEC會議在北京舉行,一些媒體使用“國際”一詞,如“把APEC會議當成國際交流平臺”。國際是相互之間,“國際”自然是指國家之間,后面加上“之間”就多余了。說“國家之間”就是“國際”,這是一種病態表述。
5、馬航MH370失聯事件報道用詞滯后:“”被誤寫為“”。在馬航MH370失聯事件中,“通信系統”話題成為各界關注的焦點,但不少媒體卻將“”誤寫為“”。“”特指利用無線電波、光波等傳輸語言、文字、圖像等信息,如“通信設施”、“通信系統”等。“”是“”的舊稱,早在2006年,全國科學技術名詞審定委員會就已批準并公布“”為標準詞形。“”特指一種新聞體裁。
6、報道明星“污點”常見措辭錯誤:“拘留”被誤用為“逮捕”。2014年8月14日,房祖名因涉毒事件被北京警方刑事拘留,但當時不少媒體報道說“房祖名被警方抓獲,成龍代為道歉”等。“拘留”和“逮捕”是兩個不同的法律概念,“拘留”包括“刑事拘留”、“行政拘留”和“司法拘留”。房祖名當時被刑事拘留,這是公安機關在緊急情況下,依法對犯罪分子或犯罪嫌疑人采取的暫時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逮捕”是司法機關對犯罪嫌疑人剝奪人身自由,強制羈押、審查的刑事措施。 我國刑法第354條規定:“在羈押期間,公安機關應當收集足夠的證據證明犯罪事實,對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依法履行逮捕程序予以逮捕。”北京檢察院在對房祖名進行審查后,于9月17日以涉嫌“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罪對其批準逮捕。可見,“逮捕”發生在“羈押”之后。
7、經濟新聞報道中數字使用常見錯誤:阿拉伯數字與“幾”混用。2014年下半年,國際油價“連跌”,媒體稱:“國際油價跌至70多美元/桶”、“油價跌至60多美元/桶”。“70s”和“60s”應寫成“”和“sixty”。“幾”是數詞,表示二至九之間的不定數。《出版物數字使用規范》明確規定中央將頒布二十條新政,含有“幾”的近似數應使用中文數字。例如:幾千、二十、百、幾十、十萬分之一。
8、清明紀念活動報道中的常見知識性錯誤:“墓志銘”誤寫為“墓志銘”。清明節期間,各界組織掃墓活動,在追憶逝者事跡時,常常引用墓碑上的一些文字,媒體也常常稱之為“墓志銘”。其實,墓志銘和墓志銘是兩碼事。墓志銘一般分為“紀事”和“銘文”兩部分。“紀事”多以散文形式寫成,記載逝者的姓名、籍貫、生平等;“銘文”以韻文寫成,內容是對逝者的歌頌、悼念等。墓志銘刻在石塊上,埋葬在墓穴中,在公墓上是不可能見到墓志銘的。 墓志銘是刻在墓碑上的文字,內容包括死者的姓名、生卒年月日、后代姓名等,有時還記載死者的生平。
9、影視作品中繁體字使用常見錯誤:“松樹”被誤寫為“謆樹”。在影視作品中中央將頒布二十條新政,為了真實反映歷史,經常會有需要使用繁體字的場合。在很多影視作品中,“松樹”被誤寫為“謆樹”。比如今年熱播的電視劇《紅高粱》中就有一副對聯“三龑寒謆含露泣”。其實,“松”和“謆”是兩個不同的字。“松”是松樹,原本自成一個字。“謆”本義是頭發蓬亂的樣子,引申為“緊”的反義詞,進一步有清脆、放手、解開的意思。在簡化字頒布實施后,“松”和“謆”合并為“松”。但“松樹”卻不能寫成“謆樹”,原因就在于此。
10、文化體育類新聞報道典故使用錯誤:“折桂”被誤寫為“折桂館”。2014年8月31日,香港小姐總決賽落下帷幕,邵佩詩奪得冠軍,不少媒體稱之為“折桂館”。這是“折桂”和“怪桂館”兩個不同典故的混合。古時比喻第一名是“桂林的一個支脈”,后人用“折桂”來比喻科舉考試及格,現也指考試或比賽中取得優異成績。“怪桂館”是用月桂葉編成的帽子,古希臘人常將其頒給杰出的詩人或比賽優勝者,后來也用來指某種光榮的頭銜或比賽中的冠軍。“怪桂館”可以是贏或贏,但不能說“折”。這種錯誤在體育比賽報道中也常見。